抗“八度”地震不等于抗“八級”地震
抗“八度”地震不等于抗“八級”地震簡述
2013年4月20日8時2分在四川雅安蘆山縣發生7.0級地震,許多建筑物在地震中倒塌,其中震中蘆山縣龍門鄉99%以上房屋垮塌,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再次引起關注。許多人認為建筑物的安全性是由震級決定的,其實用抗震級數來衡量抗震能力根本就是一個錯誤。
地震震級與地震烈度的區別
地震震級
地震本身的大小,用震級表示,根據地震時釋放的彈性波能量大小來確定震級,它的單位是“級”。 我國一般采用里氏震級,它的范圍在1-10級之。震級每相差1級,地震釋放的能量相差約30倍。
地震烈度
地震烈度是指某一地區地面和各類建筑物遭受一次地震影響破壞的強烈程度,是衡量某次地震對一定地點影響程度的一種度量,它的單位是“度”。
判斷烈度的大小,是根據人的感覺、家具及物品振動的情況、房屋及建筑物受破壞的程度以及地面出現的破壞現象等。影響烈度的大小有下列因素:地震等級、震源深度、震中距離、土壤和地質條件、建筑物的性能、震源機制、地貌和地下水等。
一次地震只有一個震級,但可以對應多個烈度。烈度因地而異,不同的地方,烈度值不一樣。我國將地震烈度分為12度。
抗“八度”地震不等于抗“八級”地震
設防烈度是建筑物能夠承受相應地震烈度的破壞程度的能力。烈度才是衡量建筑物抗震能力的標準。
設防烈度取值的標準:是基本烈度,就是一個地區在今后50年期限內,在一般場地條件下超越概率為10%的地震烈度。其具體的取值根據抗震規范中的抗震設防區劃來取值。比如說雅安蘆山縣的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
國家對于每個城市的建筑都有明確的設防烈度數值規定。如果地震烈度超過了該系數,那么,建筑物倒塌或者受損,就不予追究責任。我國有41%的國土、一半以上的城市位于地震基本烈度7度或7度以上地區,6度及6度以上地區占國土面積的79%。
設防原則
目前我國對一般民用建筑物的設防原則是“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地震設防烈度7度以下(含7度)為小震;8度為中震;9度以上(含9度)為大震。
北京地區的民用建筑的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
也就是說,在北京,假如地震烈度為7度以下(含7度),建筑物不壞;地震烈度為8度,建筑物可修;地震烈度為9度以上(含9度),建筑物不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