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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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無否決提案的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無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4年7月1日下午15:00,召開地點為太原市長風街世紀廣場B座21層會議室;網絡投票時間為2014年7月1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二)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三)大會主持情況及合規性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郭海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的表決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四)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楊培雄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會議;公司在任監事7人,出席5人,監事喬春光先生、李蘇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會議;公司董事會秘書馬凌云女士出席會議,公司副總經理王瑞增先生列席會議。
二、 提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逐項表決形成以下決議:
其中,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資者對上述議案的表決結果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均為普通議案,已經參加表決的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贊成票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經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的姜翼鳳、謝元勛律師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四、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 律師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