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資增長機制
事業單位工資增長機制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將于7月1日起施行
● 新聘工作人員需向社會公開招聘
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結合不同行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 事業單位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 試用期為一年 連續曠工15日可解聘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本報北京訊 (記者謝綺珊)昨天,國務院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自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條例規定,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近年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較大進展,但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尚未真正建立;二是聘用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終止,各地做法不統一;三是獎懲等激勵保障機制不夠健全;四是人事爭議處理依據不夠明確。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專門的立法加以解決。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表示,該條例雖然沒有公務員法等級高,但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
熱點關注
建工資增長機制不代表事業單位要漲工資
對于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院長劉爾鐸表示,這確立了大的原則,但絕不意味著事業單位要漲工資。具體實行的時候,不同事業單位的差距可能是很大的。“對于全撥款單位,國家控制得會嚴一些;對于半撥款單位,漲工資就不一定控制得那么嚴;有的企業化的,國家就可能不管了;對于有的事業單位直接轉成國家機關的,則按公務員管理。”
劉爾鐸表示,基本工資可能國家會公布一個標準,績效工資則根據不同的事業單位有一些差別。對于全撥款單位,國家會規定一些硬杠桿;而非全額撥款單位,可能除了硬杠桿之外,內部還會保留比較大的彈性,比如獎懲機制不會全國一致。
劉爾鐸說:“好處在于,條例出臺以后,事業單位的工資可能不會像現在這么亂。現在來說,一個事業單位內部工資差別很大,可能將來還會有差別,但國家會管得更嚴謹一些。高工資降的可能性不太大,但底層可能會漲一些。”他認為,事業單位改革以后,全撥款單位工資可能只升不降。對于非全額撥款單位,則要靠自己創收。
防范“蘿卜招聘”
近年來,個別事業單位招聘中因人設崗的所謂“蘿卜招聘”、“內部招聘”引起廣泛關注。“條例的出臺,能有效杜絕事業單位違規招聘。”人社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負責人說。
我國原來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條例中并沒有對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進行分類,而是統一規定聘用期一般不低于3年。人力資源專家馮麗娟指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不同于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慮到事業單位人員以專業技術人才為主,訂立比較長期的合同有利于建立起比較穩定的人才隊伍。”
社保“并軌”箭在弦上
條例提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參加社會保險,再次從法律層次發出信號,事業單位醫療和養老保險“并軌”已箭在弦上。目前,多地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進展并不順利,企業養老保險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差距較大,廣受詬病。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公平的規劃,遵循市場化原則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年初,國務院印發意見,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明確了這項改革的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