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正式起訴于正
瓊瑤正式起訴于正
瓊瑤正式起訴于正,瓊瑤控訴于正涉嫌抄襲事件再度升級,昨日,瓊瑤在《花非花霧非霧》的官方微博上發布聲明稱,將正式提告于正侵權,“我決定委托專業律師控告《宮鎖連城》侵權方,訴諸法律維護《梅花烙》的版權權益。”瓊瑤更指,“最近一周來,不但侵權劇集的首播衛視沒有停止播出,網絡與其他播出平臺又開始或計劃播出該劇,侵權對我造成的身心傷害進一步加劇。”記者試圖聯系當事人于正,電話接通以后,于正表示正在開會,不方便接受采訪,隨即掛斷電話。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軍律師表示,雙方于10天前確認委托關系,目前正在評估是否考慮申請訴前禁令以禁止《宮鎖連城》繼續播出。
在聲明中,瓊瑤表示,“目前正在中國大陸播出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署名編劇于正,《梅花烙》的主要情節與故事脈絡幾乎全部被套用于《宮鎖連城》的劇情之中,抄襲侵權情形之惡劣前所未見,讓我忍無可忍。4月15日,我緊急發函向廣電總局領導求助,感謝社會各界的聲援與媒體關注,公道自在人心,這也讓我深受打擊的心情稍感安慰。”
在“身心傷害進一步加劇”的現狀面前,委托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軍律師團隊代理其在中國大陸的版權維權事宜,正式啟動法律程序追究侵權方的法律責任。除了將目標靶向電視劇《宮鎖連城》,瓊瑤還對該電視劇的播出平臺提出“敬告”,聲明指出,“停止侵權劇集的播出安排,否則,代理律師將有權基于本人的授權啟動相應的訴訟追責程序”。
瓊瑤正式
本報綜合消息 4月15日,瓊瑤在《花非花霧非霧》的官方微博上發表了一封給廣電總局的公開信:舉報于正的《宮鎖連城》抄襲《梅花烙》。微博一開頭就寫道:“這是我最沉痛的心聲!”
4月15日下午,于正在微博作出回應,稱瓊瑤是鼻祖,所謂“抄襲”純屬巧合和誤傷。他在聲明中說,“有部分網友和媒體炒作了一些聳人聽聞的話題,沒想到也讓您受到困擾,請相信這絕對只是一次巧合和誤傷,我們沒有任何惡意借您的作品進行炒作,更不用說冒犯。藝術本來是需要繼承與發展的,您一直是中國言情劇的鼻祖,您對中國編劇技巧和故事架構的創新和發展無人能及,甚至早期的韓劇也有很多對您的模仿,如《我的女孩》的架構類似《夢的衣裳》,《人魚小姐》跟《情深深雨蒙蒙》又有異曲同工之妙。”
4月19日,記者通過越洋電話采訪了瓊瑤。這是十年來,瓊瑤第一次在非新戲宣傳期接受媒體的電話訪問,這位76歲身體抱恙的老人,激動時明顯能感受到她在哽咽。她表示:“發那封公開信時,我是用多卑微的身份在祈求,在呼救。我是希望有人來幫我、救我。”瓊瑤稱被于正氣病了,不能入睡,需要依靠安眠藥,“加倍又加倍”。也因為這件事,瓊瑤放棄已經創作了25集的《梅花烙傳奇》。她說:“《梅花烙傳奇》被謀殺了!”
4月28日,瓊瑤在微博上發布媒體聲明函,表示將正式提告于正侵權。
抄襲法規
對于抄襲(也稱剽竊,為簡略以下均稱抄襲)的認定標準,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關規定。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于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某某市版權局的答復 權司[1999]第6號
某某市版權局:
收到你局關于認定抄襲行為的函。經研究,答復如下:
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于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后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準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后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后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后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做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并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做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后當做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于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做自己之作的故意。
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于抄襲。
以上意見,供參考。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PS:是真的抄襲還是借鑒以讀者心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