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尸要價
挾尸要價
挾尸要價,成都市大邑縣22歲的劉坤(化名)在崇州溺水身亡。打撈公司的員工在11日下午將尸體撈出水面綁在橋墩上,向死者家屬索要“紅包”沖喜。見到兒子的尸體被綁在橋墩上,遲遲不運上岸,死者家屬十分不滿,于是與6名打撈人發生爭執。
挾尸要價要紅包的事情,我們并不鮮見。2013年5月,臺州溫嶺一對情侶跳河身亡,打撈隊開始要價一萬二,最后經警方調解降到三千元;7月,澄江撫仙湖風景區一16歲少年游泳溺水死亡,引發了一場聲討救援人員的網絡大戰;9月廣東東莞兩名中學生不慎溺亡,學生家長懷疑撈尸人坐地起價,拒絕付錢,雙方引發了糾紛……這一樁樁、一件件的事件,在我們眼前一遍遍、一次次地反復重演,不斷沖擊著人們的眼球,挑戰著社會的底線,暴露出了我們政府工作的缺失。試想,如果沒有民間的打撈力量,這樣的事情又會是怎樣一番景象?
俗話說:一分勞動,一分報酬。打撈人員向死者家屬索要報酬也好,紅包也罷,我們原本無可厚非。一方面,打撈人員也要生活,也擔當著巨大的風險,通過勞動獲取報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對這樣的特殊行業、特定人群,尤其需要社會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倘若是膽兒小的、身體差的、忌諱多的,就算你出高價錢大價錢,可能他們也不會干或者干不了;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維護公序良俗,尊重各地的風俗習慣,比如在我們川西南地區,無論是紅白喜事都要給個紅包,以圖個喜慶吉祥。然而,打撈公司不給紅包就不讓死者上岸的做法,確實有背“死者為大”公序良俗,更讓逝者死不瞑目,叫人情何以堪?
再說,行有行規,道有道法。而挾持尸體漫天要價,使原本雪中送炭的事情變成了雪上加霜,這樣的做法固然不妥,甚至為世人所唾棄。鑒于此,雙方應該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協商解決勞動報酬和打撈事宜。倘若家屬也來個不聞不問、置之不理,是否尸體就一直浸在水中漂在河中,這既違背了公序良俗又影響了自然環境。曾幾何時,人們不管大小事情,都喜歡“有困難找110”,可如今警力強了、隊伍壯了、設備先進了,110卻離我們遠了、懶了、少見了,于是乎只管社會治安了。試問,如果家屬對死因有懷疑有疑慮,警察管不管問不問?
因此,政府職能部門要主動擔當、主動作為,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要嚴把打撈公司、隊伍的準入關、審批關。打撈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技術活兒,倘若一些人沒有金剛鉆,卻來攬了這個瓷器活,這樣恐怕尸體還沒撈上來,自己卻先搭進去了;同時,要制訂出臺價格標準,避免漫天要價的現象再度發生;要也助民困解民憂為己任,當好組織者、協調者、指揮者,切忌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當所謂的看客、過客和說客,才能杜絕類似現象的再度發生!
事件背景
2009年10月24日,長江大學陳及時、何東旭、方招等15名同學在長江荊州寶塔灣江段野炊時因救兩名落水兒童,陳及時、方招、何東旭三名同學不幸被江水吞沒,獻出了年輕的生命。
而打撈公司打撈尸體時竟然漫天要價,面對同學們的“跪求”,個體打撈者不僅不為所動,而且挾尸要價,一共收取了3.6萬元的撈尸費的事情。
此事件曾被媒體廣泛關注,輿論一致譴責挾尸要價的行為突破了社會道德底線,羞辱了所有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