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機構
代孕機構簡介
代孕機構真誠的為不育夫婦提供愛心代孕服務,所有操作流程均在三甲機構進行的代孕公司.是國內代孕流程最規范,工作人員素質最高的愛心機構!代孕機是構真誠的為不育夫婦提供愛心代孕服務.工作人員素質最高的愛心機構!代孕機構將始終秉承“科學規范、懿德誠信、優質創新”的方針,以立足科研,服務社會為宗旨,堅持以人為本,以患者為中心,以先進的診療設備,溫馨優雅的環境,人性化的服務理念,竭誠為廣大患者提供最優質的服務,著力打造成為華中地區乃至全國最具特色的生殖專科機構。以企業代孕智能化信息管理建設為核心,提供有關于代孕的知識信息和與代孕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技術知識的文章和新聞,圍繞代孕網系統研發、代孕系統集成、代孕套餐服務、代孕套餐銷售為一體的新興高科技代孕企業,是一家經代孕協會批準的公益代孕中介,提供代孕資訊、代孕服務、代孕媽媽培訓的信譽最高最真實的代孕服務機構,提供高品質、高效率、高服務等高端代孕項目,以高級試管代孕包成功為主體服務。
代孕簡介
代孕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用人工輔助生育方式(人工授精)為他人生育子女的行為。代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稱為代理孕母(也被稱為代孕媽媽,代孕母親,代母),委托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稱為委托方(也稱為委托人或委托父母)。雖然中國對此領域的法制控制力量監督嚴格,但是還是出現了許多違法,不合格的代孕機構。代孕問題成為一個世界性的難題。代孕是一種新的觀念,新的趨勢。在現今社會里人類文明高度發達,依然有不少不孕不育的夫婦。隨著人工生殖科技的迅速發展,七十年代以來,歐美各國陸續開始有人委托代理孕母懷孕生子,代孕是一種解決不孕不育的臨床選擇。
技術介紹

代孕是指將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宮,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過程,俗稱“借腹生子”。婦女代孕時需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精子與卵子在人體外的結合,必須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衛生部在2001年發布生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曾明確做出過規定,即: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而為了避免因這一規定過于空泛而缺乏操作性,《辦法》還明確規定了醫療機構違法實施代孕的法律責任,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并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有關法律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實施做了嚴格的規定。這項技術只能在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中實施,只能以醫療為目的,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我國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及胚胎。 代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稱為代理孕母(也被稱為代孕媽媽,代孕母親,代母),雇傭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稱為委托方(也稱為委托人或委托父母)。雖然我國目前對此領域的法制控制力量監督嚴格,也出現了許多違法,不合格的代孕機構。代孕問題成為一個世界性的難題。
代孕是指在需求女方完全喪失生育能力的前提下,將其卵子(或代孕志愿方卵子)與丈夫的精子結合成受精卵,在代孕志愿方子宮完成整個孕育過程并順利生產的行為。代孕分為體外受精(試管嬰兒IVF)和人工授精兩種方式。沒有任何身體接觸。法律對此并沒有明確規定。
代孕充分保障了不育女性和健康丈夫的生育人權。血脈的延續和完整家庭的觀念是全世界人類的共識。愛心代孕完全發揚了人類崇高的人性互助關懷的人道主義精神!是無可非議的愛心道德行為!隨著中國文明進程的加快,弱勢群體理當得到公權機關的正確關注和幫助,愛心代孕行為必將逐步得到中國全社會的完全、共同認可!
代孕是一種新的觀念,新的趨勢。現今人類文明高度發達,但仍有許多不孕夫婦無法擁有自己的小孩。隨著人工生殖(IVF_ET)科技的迅速發展,七十年代以來,歐美各國陸續開始有人委托代孕媽媽懷孕生子,以完成生兒育女的愿望。代孕在國外已經成為了解決不孕癥的一種臨床選擇。美國至今至少已有兩百名以上的小孩是藉由這種方式出生的。許多州都有代孕中心,它們還共同還組織了一個名為“白鸛”的代孕媽媽協會。之所以用這個名字,是因為相傳白鸛會給人帶來嬰兒,是故以之來象徵代孕媽媽。
代孕不涉及性關系,因而它是屬于人工生殖技術的一種。代孕一般分為四種:一為精子、卵子均來自于夫妻雙方,借用代孕媽的子宮,也稱作“完全代孕”,二是精子來自丈夫,卵子由代孕者提供,經體外授精(試管嬰兒)后,由代孕者懷孕生育;三是精子來自需求方,卵子由代孕媽媽提供,經人工授精后,由代孕者懷孕生育,二三種都是“局部代孕”;四為卵子由妻子提供,經異質人工授精后通過胚胎移植由代孕者生育,這種方式也是“局部代孕”,據說英國科學家已經發明了讓男人代孕的技術。
業務流程
業務需求流程
1、填寫代孕需求登記資料,或者直接電話聯系客服人員。
2、客服人員會告訴你需要做哪些體檢,來確定你是否能采用代孕方式來得到您的親生子女。
3、約定時間與客戶主管在本站所在地的公共場合見面或者公司辦公室(客戶可指定具體見面場所)。
4、然后會帶你去看看成功的案例(成功懷孕的代孕媽媽)和做試管手術的醫院。
5、你覺得滿意了,可以信任了,就簽署合同,挑選代孕媽媽,確定后體檢。
6、由客戶指定醫院對代孕媽媽進行全面的身體檢查,體檢合格簽訂愛心代孕合同。
7、簽訂愛心代孕合同三個工作日內,由客戶主管帶志愿者和需求方去醫院確定醫療方案(就是調整取卵方跟代孕方的月經周期)。
8、遵照醫囑雙方調理身體,取精取卵,移植。
9、移植后第14天驗血檢查是否成功,成功后由我方照顧至生產,也可接回去自己照料(但是需取得志愿者同意)。不成功重新啟動醫療方案,如客戶有要求可以換志愿者。
10、嬰兒交接。嬰兒與代媽出院后可以接走嬰兒,接走當天由客戶主管當面銷毀客戶的資料和合同.
備注:女方需要過來3次,第1次1-2天,過來檢查,定代孕媽媽,簽合約;第2次1天即可,過來打降調針;第3 次12天左右,過來打促排卵針和取卵;男方可以只需最后過來取精即可!
合法性問題
現實生活中代孕行為往往涉及到代孕協議,也就是學術術語上稱的代孕合同,那么代孕合同的性質是否合法?是否屬于我國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在理論界一直存在很多的爭議,下面筆者將簡要闡述代孕合同的性質是否具有合法性。
首先,代孕行為的合法性問題。《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1條中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7條中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這里生育子女的前提是當事人雙方存在合法婚姻基礎。而代孕的雙方之間沒有法律規定的婚姻關系,代孕行為是違背我國有關法律的,破壞我國的婚姻制度。
再次,代孕協議的性質問題。一般進行代孕的情況下委托夫婦與代孕母親會簽訂一份代孕協議,該協議是關于代孕行為的一致意思表示,是雙方約定權利義務的合同。其內容包括很多方面,比如產前檢查、人工流產以及同意在出生時放棄孩子親權的條款,甚至還會有涉及金錢補償等條款。代孕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代孕合同主體有限定,即代孕一方必須為女性。
2、代孕合同的標的特殊。代孕合同的標的為代母提供身體利益和移轉其對嬰兒的親權,求孕方則是支付金錢(或補償或酬金)。
3、代孕合同一般均涉及他人權利義務。在代孕合同中的第三人即為訂立合同時尚未出生的嬰兒,其權利義務即為代母對其的親權將因代孕合同而移轉于求孕方。
在我國,合同的有效,應當有以下三個構成要件:
(1)合同的主體適格,即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訂立約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年滿18周歲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的從事各種民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使用其他法律的規定。該條款明確規定了合同法的適用范圍,即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且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結婚年齡為男22歲,女20歲。在我國合法生育的年齡也就是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
(2)意思表示真實,即合同的訂立以及合同的內容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欺詐、脅迫等有瑕疵的現象。
(3)內容合法、確定、可能,即合同的內容不的違反法律和社會的善良風俗,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等國家強制性禁止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秩序。同時我國《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時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兩條同時規定了公序良俗原則,可見公序良俗原則乃是國家民事領域的一項原則。任何民事行為都應當遵守該原則,,違反該原則的合同應為絕對無效。 綜上,代孕合同的主體一般均為均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人,且訂立合同時往往是雙方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而代孕合同往往涉及補償金錢的條款義務,然而,最為重要的是代孕合同之內容明顯的違背了我國的社會公德,其內容不具有合法性,即使代孕合同具備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也不具有合法性,也不適用合同法來調整。
合同樣本
雙方信息
甲方: 化名: 身份證號: 座機: 手機: 家庭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手機 簽約日期
合同協議
1、供應精子方: 身份證號碼:
供應卵子方: 身份證號碼:
2、精子和卵子的供應方由甲方負責指定,代孕方由乙方提供且全權委托管理。
3、懷孕的方式:試管嬰兒代孕。供應卵子方是否由乙方提供 。
捐卵者資料:
捐卵費用:
4、若因為嬰兒健康原因發生糾紛,甲方指定的精卵供應方遺傳病由大型三甲醫院鑒定。
5、本協議所涉及到的貨幣為人民幣。
6、本協議涉及的胎兒、嬰兒均為本協議指定精卵供應方的親生子女。
7、本協議有效期為即日起兩年。
8、全委托定義:
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照顧和管理其選定的代孕方的整個代孕過程,保證其選定的代孕方生養的健康嬰兒為本協議規定的精卵供應方的親生子女(如嬰兒疾病系由精卵供應方的遺傳病史引起的遺傳疾病,嬰兒視為健康嬰兒)。
9、全委托代孕的前提條件:
本協議是包成功協議,故對規定的精、卵供應方的生理指標有最基本的要求:
一、對供卵方的包成功要求:
1) 無影響試管嬰兒促排卵、取卵的生理因素,具體指標參照通用試管嬰兒的臨床標準。
2) 無任何可導致代孕方感染疾病的傳染病。
二、對供精方的包成功要求:
1) 無影響試管嬰兒取精的生理因素,具體指標參照通用試管嬰兒的臨床標準。
2) 無任何可導致代孕方感染疾病的傳染病。
3) 精子活力綜合不少于5%。
三、如果以上指標都正常,那么客戶可選擇包成功的套餐。
甲方付款流程、明細、違約責任及乙方違約退款承諾
一次性成功一個嬰兒的付款明細和流程 (不含醫療費用及其他額外付款狀況)
5合同范本1.甲方指的是代孕需求方。
2.乙方的是代孕志愿者方或代孕乙方。
3.丙方:甲乙雙方合作見證人。
4.甲乙雙方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代孕協議。甲方委托乙方代孕生育,乙方完全自愿為甲方代孕。協議期
間,任何方不得在對方未發生違約的狀況下中止協議約定內容,否則私自中止方屬于違約。
5. 本協議有效期為即日起至代孕方所生養的甲方親生子(女)滿月為止。最長期限為即日起 個月。如果一方違
約或者需要承擔協議規定的責任,有效期至違約方(擔責方)完全承擔并履行其相關責任。
6. 乙方在服務期間所生養的小孩必須是甲方的親生子(女),不分男、女。
7. 甲乙丙三方不得將本次愛心代孕服務內容和三方身份資料透露給第四方。
8. 乙方懷孕前的每個月的生活費用為 元,甲方直接月1號和16號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懷孕后不再支付現金生
活費用。乙方懷孕前承擔的生活費用是除房租之外的所有日常生活費用。即日支付今天至本月底的生活費 元。
9.乙方在孕前、孕初、孕中、孕后等協議期間的所有必須針劑,甲方需補償乙方30元/針。試管嬰兒代孕第一次
失敗且未刮宮又在協議期限內,代孕方需要配合甲方進行第二次試管嬰兒代孕手術。
10. 乙方懷孕后,甲方須免費提供代孕方的伙食和基本生活用品,標準每個月不低于 元!也可以采用現金支付
的方式。乙方服用非甲方提供藥品,涼茶,食品需得到甲方同意。
11. 根據實際需要,甲方須安排專人伺候乙方的生活起居,保姆的薪資由甲方承擔,試管嬰兒方式需要在移植
之日開始安排保姆。
12. 乙方在服務期間的房租和定期檢查費、住院費、月子費、親子鑒定費等因為代孕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未經協
議明確規定,須均由甲方承擔。
13. 代孕補償共計 元。乙方確認懷孕日,甲方必須交納乙方 元代孕補償金。乙方確認懷孕5個月,甲方必須交
納乙方 元代孕補償金。乙方確認懷孕7個月,甲方必須交納乙方 元代孕補償金。乙方確認懷孕8個月,甲方必
須交納乙方 元代孕補償金。 親子鑒定后,甲方交納乙方_______元代孕補償金。乙方確認懷孕日,甲方必須交
納丙方第一期中介費1000元。乙方確認懷孕5個月,甲方必須交納丙方第二期中介費2000元。乙方生育3天內,
甲方必須交納丙方最后2000元中介費,乙方將小孩交納給甲方。甲方須在乙方所生養的需求方親生子(女)滿
月前,完成親子鑒定(如甲方無異議,可不需要鑒定。)和交付最后代孕補償金、接納其代孕乙方所生養的親
生子(女),不得拖延。
14. 代孕補償金甲方交付給乙方的銀行賬戶內,不得已現金方式交納。中介費付給乙方的銀行賬戶。
15.如需乙方為代孕嬰兒哺乳,則每周需提前支付乙方1000元做為補償。
16. 乙方在代孕服務期間的居住環境必須安靜、清潔、明亮、衛生、方便、安全。乙方代孕服務期間的居住地系
甲方免費提供。乙方代孕服務期間的居住地系甲方免費提供。居住3層以上不可以無電梯,居住地不可離設有婦
產科室的醫院超過3公里。
17. 乙方確認懷孕日起,甲方須每個月至少為乙方檢查身體一次。懷孕期間,如果乙
方發生任何身體不適的狀況,甲方必須無條件的送 乙方去縣級以上醫院檢查、治療。代孕乙方生養醫院必須是
縣級以上、具有專門生養護理成功經驗的醫院。
18. 即日起 內方必須懷上甲方的親生子(女)。超期本協議
失效,乙方服務中止,甲方已經交納的各類關于代孕費用不退回。丙方有義務再次為甲方聯系一個合格的代孕志
愿者(甲方需再交納5000元)。甲方在受孕前單方面中止協議,需要補償代孕方一個月生活費。簽訂協議后,認
可體檢結果,任何身體原因本站不繼續負責。
19. 甲方、乙方雙方一輩子永遠不得有打探對方的一切關于真實身份資料的行為。
20. 甲方、乙方必須互相充分尊重對方的生活習慣、性格、價值觀、人格和接受對方的合理要求。
21.乙方服務期間有向家人通電話的權利,但不得告訴任何人關于居住地的詳細地址,不得帶任何人進入居住地,
不得與未經甲方同意的任何人見面。甲方在協議期間未經乙方許可,不得變更乙方的居住地。
22.乙方在服務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享受在居住城市范圍內散步自由,但須征求甲方的同意。如果乙方在
服務期限暫離開居住地,需要得到甲方簽名的書面允許傳給丙方,但由此產生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擔。
23.乙方在孕期12周(含12周)前發生意外流產或者經權威醫院鑒定必須流產。經過權威醫院鑒定,如甲方原因,
甲方須立即承擔一切責任, 乙方的身體傷害的治療費用、后遺癥傷害的核算補償均由甲方承擔。另外甲方需支
付乙方10%代孕補償金+5000元賠償金;如代孕乙方原因,乙方立即退還甲方已經交納的所有代孕 補償金和生活
費。如果醫方無法鑒定何方原因,須按甲方原因處理,但補償標準為10%代孕補償金。如甲方違約,需要流產,
則甲方需支付乙方30%代孕補償金加5000元補償。
24.乙方在孕期12周(不含22周)到22周(含22周)前發生意外流產或者經權威醫院鑒定必須流產。經過權威醫
院鑒定,如甲方原因,甲方須立即承擔一切責任, 乙方的身體傷害的治療費用、后遺癥傷害的核算補償均由甲
方承擔。另外甲方需支付乙方15%代孕補償金+5000元賠償金;如代孕乙方原因,乙方立即退還甲方已經交納的所
有代孕 補償金和生活費。如果醫方無法鑒定何方原因,須按甲方原因處理,但補償標準為15%代孕補償金。如甲
方違約,需要流產,則甲方需支付乙方50%代孕補償金加5000元補償。
25. 乙方在孕期22周(不含22周)后發生意外流產或者經權威醫院鑒定必須流產。經過權威醫院鑒定,如甲方原
因,甲方須立即承擔一切責任, 乙方的身體傷害的治療費用、后遺癥傷害的核算補償均由甲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