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小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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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小偷網警察抓捕時,常要將嫌疑人頭臉蒙住,以防曝光。抓小偷網但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建立專門網絡平臺,在未經司法審判前公布小偷影像,是否存在侵權?
抓小偷網是創新
“無論你是鐘情福爾摩斯的偵查人才,還是充滿正能量的有志青年,抑或有責任有擔當的社區保安,或只是行色匆匆的路人,從現在起,在本平臺提供的圖片、視頻中,你就可以參與到‘網上抓小偷’的行動中啦!”
1月6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建立的涉案圖像協查平臺——“天羅地網抓小偷”將正式上線。這是這一平臺首頁上的宣傳語。
鼓樓公安分局指揮室教導員唐濤介紹,網頁上發布的每一起涉案圖像協查通報,都是由一段幾秒鐘的視頻以及放大的犯罪嫌疑人面部或體態視頻截圖組成。這些影像主要是“電子眼”捕捉到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的影像。
警方對網上舉報特別告知,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以舉報為名公然侮辱、誹謗他人的,將予以處罰。同時,公安發布的這些視頻圖像嚴禁轉載、選編使用,嚴禁將有關的涉案人員的身份信息公開。
鼓樓公安分局介紹,平臺采取單向、后臺管理操作模式,即舉報人填寫的所有信息只有警方的后臺操作員可見,沒有論壇發帖式的互動。
鼓樓公安分局介紹,對于最先提供重要線索并經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給予1000元的獎勵。
抓小偷網稱有法律依據
鼓樓警方建立的這一“協查”平臺,與近年飽受爭議的“人肉搜索”有相似之處。因此,在正式上線前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許多媒體都向鼓樓警方提出疑慮:未經司法審判,就將這些盜竊犯罪嫌疑人的圖像和視頻發布到網絡上,是否侵犯肖像權、隱私權?
對此,鼓樓警方介紹,設立這一平臺前,警方曾邀請南京大學等高校法學專家召開座談會,就警方的做法進行法理論證。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警方有權公布相關案情,對嫌疑人進行通緝,請公民提供線索、協助破案。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一條:“通緝令、懸賞通告應當廣泛張貼,并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絡等方式發布。”因此,涉案圖像協查平臺的創建有法律依據。
河海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建文認為,發布盜竊嫌疑人影像是否合適,一個重要前提是是否構成刑事立案。如果只是偷了幾十元,不構成刑事立案,只適合治安處罰,公布嫌疑人影像是不合適的。江蘇省律師協會薛濟民認為,從肖像權保護的視角來看,類似鼓樓公安這種基于社會公共安全目的的行為,應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