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鵬斂財事件
李亞鵬斂財事件
李亞鵬和王菲今年出席嫣然天使基金的晚會,這不知道是不是王菲最后一次陪他出席。
昨日,曾揭露多起公司黑幕的周筱赟在網上發帖舉報,舉報帖直指剛與天后王菲離婚的演員李亞鵬,稱李亞鵬打著“書院中國基金”的幌子進行商業房地產開發,名為公益,實際上卻是為自己斂財。
舉報帖中,周筱赟細數了李亞鵬的“六宗罪”,包括“嫣然天使基金”對外宣傳省略全名、書院中國基金會名稱違規、李亞鵬違規擔任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書院中國基金會神秘消失5萬元、李亞鵬以公益名義開發高檔酒店和房地產、李亞鵬對公益信口開河。
帖子還稱王菲對李亞鵬的公益事業早就心存不滿,但由于王菲信佛不能打誑語又不能說前夫壞話,所以王菲對待一切關于李亞鵬的話題只能沉默。
周筱赟稱舉報帖經過專業律師審定,“歡迎李亞鵬先生對本人周筱赟提起訴訟。不要說什么保留訴訟的權利這種鬼話了,要玩就玩真的。”因未能聯系到李亞鵬方面,暫時未知他會如何回應周筱赟的舉報。
對于李亞鵬被舉報借公益名義斂財,因為未知真相,網友也看法不一,網友“flyerfeng”認為爆料帖“似是而非”:“注冊名稱里“中國”只要不放在開頭,作為地域修飾即可;非公募基金會不向社會募資,可以不向你開放賬目;業務經營里有盈利項目,需要照章納稅,看了半天沒看出嚷嚷的靠公益斂財在哪兒啊?”而知名微博賬號“財經女記者部落”則認為周筱赟舉報從未失手,“李亞鵬此次或堪憂”。
李亞鵬斂財真相
演員李亞鵬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北京市書院中國文化發展基金會(簡稱“書院中國”)涉嫌多項違規,比如違規使用“中國”字眼,李亞鵬在擔任“書院中國”法定代表人時,違規同時擔任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書院中國”財務報告不清等問題。北京市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李亞鵬違規擔任法定代表人,將展開調查。
“書院中國”方面表示,將在12月22日作出回應。
質疑1:財務報表多支出5萬?
基金會表示沒有問題
北京市民政局官網顯示,“書院中國”成立于2012年5月2日,類型為非公募組織。
周筱赟稱,來自“基金會中心網”的“書院中國”財務報表顯示,“書院中國”在2012年度總收入240萬,總支出37.6萬多元。總支出包含用于公益事業支出、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支出、行政辦公支出,三項總額31.87萬,比報表中總支出要少5.72萬元——這神秘消失的5萬元支出用于哪些方面不得而知。
“書院中國”工作人員稱“沒有任何問題”,并表示在12月2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之前,不會就這些質疑進行公開回應。
據了解,根據民政部出臺的《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規定,基金會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財政報告,由民政部門進行審計。
質疑2:李亞鵬“任職”是否違規?
市民政局稱基金會曾表示可能變更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民政局網站信息顯示,“書院中國”法定代表人為李亞鵬。在工商部門查詢后發現,李亞鵬同時還是北京市美麗春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周筱赟在微博中認為,李亞鵬“任職”違規。
北京市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情況如屬實,李亞鵬可能涉嫌違規,他們會就此展開調查。
該工作人員透露,“書院中國”曾就相關問題向民政局咨詢,并表示可能會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
李亞鵬助理表示,不清楚李亞鵬與美麗春天公司的關系。
質疑3:基金會能否冠名“中國”?
市民政局稱“中國”屬于詞組,基金會不違規
周筱赟在微博中稱,根據民政部《基金會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非公募基金會不得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
“書院中國”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經過北京市民政局審批、獲批成立的,名稱上沒有問題。
北京市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員解釋稱,“書院中國”名稱中的“中國”屬于詞組搭配中的一個,不是“掛在前面”的,不標志著活動范圍等,且其在全稱中注明“北京市”,因此不違規。
在北京市民政局官網查詢發現,有2家基金會名稱與“書院中國”類似,將“中國”后置,如“民生中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