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個資源型城市轉型
262個資源型城市轉型方向
在3日召開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指出,國務院日前公布的《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下稱《規劃》),根據資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將全國262個資源型城市劃分為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再生型四種類型,明確各類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重點任務。
杜鷹在發布會上指出,資源型城市大都存在資源開發的秩序不規范、開發強度過大、環境代價大等問題。在產業布局方面,這些城市普遍存在資源型產業“一業獨大”或“一礦獨大”的問題,產生“擠出效應”,導致其他接續替代產業發展滯后,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他指出,中國將進一步推進資源稅改革,并向煤炭等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進一步延伸。對于262個資源型城市,需改變現有的“一業獨大”局面,強調接續產業的發展,防止出現“礦竭城衰”的局面。
《規劃》提出,要通過資源開發的秩序約束機制、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利益分配共享機制,以及接續替代產業扶持機制等實現資源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其中,除設立專門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資金,幫助這些城市改善民生、解決歷史遺留難題外,資源稅也是中央財政支持的重要方面。
財政部預算司司長許宏才在發布會上指出,考慮到中國的資源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區,除了海上石油資源稅之外,其他資源稅是地方稅。隨著資源稅制改革的推進,這些資源型城市通過資源稅能夠更多地分享到收益,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
《規劃》將262個資源型城市劃分為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種類型,并根據各自的特點明確各類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重點任務。杜鷹介紹稱,成長型城市資源開發處于上升階段,此時,提高資源開發企業的準入門檻、合理確定資源開發強度、嚴格環境影響評價是這一階段城市的主要任務。而衰退型城市資源趨于枯竭,民生問題突出,需要大力促進失業礦工再就業和棚戶區改造,扶持接續替代產業的發展,增強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指導轉型不可“一刀切”
昨天,在國新辦發布會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介紹說,《規劃》首次在全國確定了262個資源型城市,其中地級行政區(包括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等)126個,縣級市62個,縣(包括自治縣、林區等)58個,市轄區(開發區、管理區)16個。這些資源型城市又按照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和資源狀況,分為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個種類。
杜鷹稱,262個資源型城市分布在全國除了京津滬三市以外的所有省、區、市,情況千差萬別,將實施可持續發展分類指導,不可一刀切。
談及資源型城市面臨的突出問題,杜鷹稱,首先是過度開發資源、超強度地開發資源,“油水快流”是一種不正確的政績觀;其次,普遍存在資源型產業“一業獨大”的問題,即產業結構不盡合理,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另外,資源型城市歷史遺留問題多,包括民生和環境問題。國家目前分三批界定的全國69個資源枯竭城市,其人口只占全國的4%,但其棚戶區占了全國的1/4,失業礦工占全國采礦從業人員的1/10,需要治理的沉陷區占了全國的1/3。
下一步,發改委將嚴格執行礦產資源勘探和開采的準入制度和分區管理制度,調控開發的強度,同時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防止過采、超采和濫采;并建立長效發展機制,解決資源型城市的歷史欠賬。
轉型按考核結果給獎懲
被問及支持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大量資金如何管好用好,財政部預算司司長許宏才表示,近期,財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制定了《資源枯竭城市轉型年度績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對資源枯竭城市轉型前后的經濟結構、民生改善、環境整治等指標進行績效考核,中央財政將根據考核結果實行獎懲,相應增加或扣減轉移支付。
“資源枯竭城市轉型成功后,對它的轉移支付的資金安排將有個退坡的機制,不是說一轉型成功馬上就取消,而是逐年減少轉移支付支持,以利于鞏固轉型成果。 ”許宏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