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訴騰訊壟斷案
360訴騰訊壟斷案
360訴騰訊壟斷案。今天上午9時,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奇虎公司與騰訊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民事糾紛上訴案。奇虎公司認為騰訊公司利用壟斷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索賠1.5億元,并要求道歉。上午庭審已休庭,下午2時30分繼續開庭。
法制網記者在最高法第一法庭庭審現場看到,此案審理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由審判長王闖、審判員王艷芳和代理審判員朱理組成合議庭。
奇虎公司認為一審法院沒有對本案相關市場進行界定屬于認定事實不清。任何競爭行為均發生在一定的市場范圍內,界定相關市場是明確經營者競爭的市場范圍。只有在準確界定相關市場之后才能進一步進行考察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從而進一步判斷經營者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了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相關市場的界定不僅是舉證責任的問題,也包括舉證責任的移轉問題。
騰訊認為,對本案相關市場進行界定,首先應當準確了解QQ軟件的功能。除了即時通訊功能,QQ軟件還具有發送短信、離線傳輸以及提供其他互聯網服務的功能。對QQ軟件功能的準確理解,決定了整個案件的事實認定。根據反壟斷法司法解釋第8條的規定,奇虎公司首先應當對相關市場的界定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奇虎對相關市場界定得不清晰,法院可以直接據此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2個具體問題
綜合當事人的上訴請求和答辯意見以及本案相關事實,法庭合議庭認為,本案在二審期間的爭議焦點可以主要歸結為五個方面涉及22個具體問題:
(一)如何界定本案相關市場?該爭議焦點具體包括如下九個問題:
第一,一審法院對本案相關產品市場未作明確界定是否屬于案件基本事實認定不清?
第二,是否適合運用假定壟斷者測試方法界定本案相關產品市場?
第三,綜合性即時通訊服務與文字、音頻以及視頻等單一即時通訊服務是否屬于本案同一相關產品市場?
第四,移動端即時通訊服務是否屬于本案相關產品市場?
第五,社交網站、微博服務是否屬于本案相關產品市場?
第六,手機短信、電子郵箱是否屬于本案相關產品市場?
第七,本案相關產品市場是否應確定為互聯網應用平臺?
第八,本案相關地域市場應界定為中國大陸地區市場還是全球市場?
第九,本案的相關市場界定是否可以或者應當考慮本案訴爭行為發生之后的相關市場狀況及技術發展趨勢?
(二)本案被上訴人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該爭議焦點具體包括如下四個問題:
第一,是否任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均需要確定被訴壟斷行為人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
第二,被上訴人在相關市場中的市場份額?
第三,被上訴人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第四,一審法院未按照其重新界定的相關市場組織雙方當事人重新計算市場份額是否違反法定程序?
(三)被上訴人是否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該爭議焦點具體包括如下兩個問題:
第一,被上訴人實施的"產品不兼容"行為(即用戶二選一)是否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行為?
第二,被上訴人將QQ即時通訊軟件與QQ軟件管理、QQ電腦管家等進行捆綁的行為是否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搭售行為?
(四)本案中的民事責任如何承擔?該爭議焦點具體包括如下四個問題:
第一,假定被上訴人的行為違反反壟斷法,其是否應當承擔停止侵害的民事責任?
第二,假定被上訴人的行為違反反壟斷法,其應否連帶賠償奇虎公司經濟損失1.5億元?
第三,假定被上訴人的行為違反反壟斷法,其應否承擔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以及承擔方式?
第四,假定被上訴人的行為違反反壟斷法,其應否承擔奇虎公司為維權而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調查費、公證費、律師費等)共計100萬元?
(五)一審法院是否程序違法?該爭議焦點具體包括如下三個問題:
第一,一審法院在認定被上訴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時,是否違背證據規則而引入未經質證的證據?
第二,一審法院是否違背聽證原則而大量認定未經質證的證據與事實?
第三,一審法院是否怠于履行《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35條規定的告知義務?
雙方當事人均表示同意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沒有補充。
事件背景
2012年11月,北京奇虎科技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主張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濫用在即時通訊軟件及服務相關市場的市場支配地位,構成壟斷。奇虎公司請求判令兩公司立即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賠償損失1.5億元。廣東高院一審判決,駁回奇虎公司全部訴訟請求。奇虎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該案是迄今為止,我國互聯網領域訴訟標的額最大的壟斷案件。
3Q大戰及訴訟始末
2010年初,騰訊推出“QQ醫生”(后改名為QQ電腦管家),隨后以QQ升級時默認捆綁的方式全面推廣“QQ醫生”;2010年10月,360相繼推出針對騰訊QQ的“隱私保護器”和“扣扣保鏢”,騰訊認為360此舉存在不正當競爭;2010年11月3日,騰訊發布“致廣大QQ用戶的一封信”,要求用戶“二選一”,要么卸載QQ,要么卸載360軟件。雙方劍拔弩張,也引起政府相關部門的警告。
2012年4月,騰訊在廣東高院起訴360不正當競爭,與此同時360在廣東高院起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360的1.5億元和騰訊的1.25億元相互索賠,也成為中國互聯網歷史上金額最大的訴訟案件。
訴訟核心
今天開審的案件是有關奇虎360起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壟斷的一種,成立的前提是既有市場支配地位,又加以濫用。因此今日庭審時,雙方辯論的焦點依然會是三個方面:相關市場的界定、支配地位的確定、界定是否濫用。
廣東高院的一審判決中認為,騰訊QQ的相關地域市場為全球市場,因為“即時通訊服務的經營者及用戶并不局限于中國大陸,在全球范圍內提供和獲得時,也無額外運輸成本、價格成本或者其他成本”。因此在全球市場中看,騰訊QQ并不具備市場壟斷地位。
此案在業內和學界均受到高度重視。“此案堪稱互聯網反壟斷第一案,其判決是一個重要里程碑,從司法角度劃清了正當競爭與壟斷之間的界限,有利于互聯網的良性競爭。”在北京大學此前舉辦的一次研討會上,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張維迎稱。
到也有法律人士對上述說法保持反對意見。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劉德良教授曾對媒體表示,廣東高院以全球市場來界定地域市場的標準并不科學。用全球市場來衡量軟件產品的相關市場意義不大,比如如何認定全球近200個國家和地區中每一個市場的具體份額,缺乏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