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二胎與前夫舅舅結婚
事件簡介
女子為二胎與前夫舅舅結婚 假離婚鬧劇被拆穿征26萬撫養費,雖然已經有了女兒,阿秀還是與前夫離了婚,并且在前度公公的介紹下,和前夫的舅舅李某石結了婚。離奇的情節在阿秀生了一個男嬰后曝光于人前,有人舉報,這是一場為了超生而導演的“假離婚”鬧劇。這個孩子并非李某石的,而是阿秀前夫的。禪城區人衛局決定向阿秀征收26萬元社會撫養費,而阿秀則一紙訴狀將其告上了法庭。
事件經過
李某石稱,自己一直在南雄老家生活。有一天,姐夫找到他說要撮合他和自己的前兒媳,還保證不用給禮金,不用辦喜酒,他們只需要去民政局領個證,這邊甚至可以倒貼幾千元給他。
李某石說,聽到有這樣的“好事”,他欣然答應。他來到佛山與“未婚妻”匆匆見上一面。第二次見面是在婚姻登記處。第三次見面是在“妻子”有了小孩后,他陪她去辦準生證明。
由于不服禪城區人衛局的決定,阿秀一紙訴狀將人衛局告上法院,案件于昨日上午在禪城區法院開庭審理。禪城區人衛局方面派出了常務副局長黃明強出庭應訴;作為原告方的阿秀則沒有出庭,只有一名代理律師在現場。案件并未當庭宣判。
在開庭期間,主審法官主動向原告阿秀的律師提問:“你們是否有提出DNA鑒定?”律師當庭表示不申請。“我們認為既然是被告方提出小孩是非婚生子女,那應該由被告方來提出申請。”就小孩的姓氏問題,法官還專門問小孩上了戶口沒有,隨后也得到了否定的答案。
“對于這起看似懸疑的案件,一些旁聽人員在開庭前就提出疑問:將小孩帶到醫院測驗一下DNA,又或者看一下小孩姓什么,不就一清二楚了嗎?”
計生部觀點
資深行政法律師梅春來認為,公民經合法登記的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依現行《婚姻法》,認定婚姻關系存續與否,并不以是否同居、有無共同生活為前提。另依職權法定原則,計生部門并無權就此認定結(離)婚證是否有效,可行的辦法是由計生部門發函至民政部門,并提請其依相關法律規定解決。
那么,如上述做法確被證實是為逃避計生國策,又是否會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社會效果?梅春來稱,法律漏洞是立法應該解決的問題,行政機關首先不能逾越職權法定原則。與一宗計生違法行為的危害性相比,濫用職權的危害性顯然更大。
法庭未宣判
誰才是鐘女士的真正丈夫?庭上,鐘女士提交了相關證據,包括自己與前任丈夫的離婚證、離婚協議以及與現任丈夫的結婚證,證明自己是合法離異再婚。
然而,禪城計生局出示了記錄時間為2012年10月11日的調查筆錄,被調查人正是鐘女士的現任丈夫李某石。
調查報告顯示,李某石只知道妻子姓鐘,不知道名字,只見過幾次面,從來沒有同居,更不知道妻子懷孕。調查報告同時指出,禪城計生局此前就接到群眾舉報,說鐘女士與李某石假結婚,目的是騙取再生育一胎的指標,鐘女士實際一直與前任丈夫生活在一起。
鐘女士代理律師當即提出異議,認為記載內容不實,簽名不是李某石本人。
隨后,禪城計生局又出示了材料,包括佛山市婦幼保健院入院記錄及續頁、住院病案首頁、出院記錄、分娩記錄、產前檢查記錄表共7頁。證明2012年10月,鐘女士已懷孕6個月。但在佛山市婦幼保健院再次生育過程中無李某石作為丈夫的醫療記錄,反而以前夫彭某作為聯系人,且登記的地址與鐘女士地址一致。
鐘女士律師則反駁稱,分娩的時候,鐘女士與李某石發生矛盾,遂請前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