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標準
事件簡介
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9月23日聯合對外發布會議標準,修訂后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新辦法就會議年度計劃和預算管理、會議分類和審批、會議費開支范圍和報銷標準等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要進一步強化會議年度計劃和審批管理制度,從嚴控制會議數量和規模。
社會背景
近年來,文山會海不斷,一些單位會議審批不嚴,未經批準和計劃外召開會議的情況常有發生。超規模、超范圍開會,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對會議費報銷審查不嚴等問題不僅嚴重浪費了公共財政,還助長了奢侈浪費之風,滋生了腐敗問題,更是影響了政府形象,損害了群眾感情。
針對這些問題,此次發布的會議費管理辦法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類型會議的相關標準作出全面細致的規定,極具可操作性,力圖為會海“瘦身”。從中央和國家機關入手作出規定,體現了整治“會議腐敗”的決心,將對地方各級政府部門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更能夠對整個社會風氣起到引導作用。
會議內容
一段時間以來,在某些地方和單位,會議經費已經不是單純的召開會議所發生的費用,往往和“三公”消費甚至公款旅游等捆綁在一起,還常常出現向下級單位、基層部門轉嫁會議費負擔的狀況,各方面對此反映強烈。中央八項規定明確要求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開短會、講短話,提高會議實效。應該說,新辦法的出臺是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的有力保證,也是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反“四風”的一項有力舉措。
當務之急是抓好落實。一方面,應嚴格按照規定要求,認真檢查本單位、本部門的會議安排,該縮短時間的縮短時間,把騰出來的時間更多地用到下基層和為民服務上,把節約下來的財政資金用到民生上。另一方面,要把會議亂象關進制度的“籠子”,明確對違反規定辦會的行為進行處罰和責任追究的制度。此外,還要加強社會監督,鼓勵群眾舉報違規亂象。唯有如此,會議才不會成為某些人的福利,會議費才不會成為公共財政和廣大納稅人的負擔。
會后思考
奢侈辦會之風備受社會詬病,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可謂正當其時,加強會議費管理、降低會議費用的標準與禁令可謂事無巨細,期待有關部門抓好監督與問責,讓制度真正落地。另外,這次出臺的辦法還僅是針對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作出的規定,地方政府需要及時跟進,以此為據,出臺各地各部門的會議費管理辦法,徹底堵住會議管理中的漏洞,讓節儉辦會蔚然成風,讓奢侈辦會、“會議腐敗”必受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