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陪酒女危害小
事件簡述
7月16日,新浪微博實名認證為“清華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研究中心主任”的易延友發了一條微博,替李雙江之子李某某的律師辯護:“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這個觀點遭到網友質疑后,易延友教授在其微博上“修正”了自己的觀點:“關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社會輿論
如果上述這番話出自一個普通百姓,在社會上估計不會引起多大反響,最多就罵博主一句“白癡”,或送他一頂“法盲”的帽子。然而,身為清華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研究中心主任,作為一位精通法律專業人士的易延友教授,說出“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這樣顯然是毫無法律依據可言的言論,這不是個“法盲”嗎?可這樣的“法盲”還在國人心中最高的學術殿堂清華大學教書育人?這到底是清華學子的不幸還是中國法學的悲哀?
因此,人們不禁要問:易教授說這番話的潛臺詞到底是什么?易延友教授的這番話,看起來是在替李雙江之子李某某的律師辯護。但其真實用意,顯然是在替李某某等人的罪行開脫。易教授的潛臺詞再明白不過:陪酒女是不學好、不好的女子,強奸不強奸沒啥大不了。換句話說:李某某等強奸、輪奸的是一個陪酒女子,公眾用不著大驚小怪。
易教授的說法,其實是有一定市場、也代表了某些人的心聲。總有那么一些人,天然地把人分為三六九等。在他們看來,像李某某這樣出身藝術家、將軍家庭的子弟,天生貴胄,天然就高人一等。且不說他們已經享受了優越的物質條件,優質的教育資源,但至少在法律面前,人人應當是平等的。被李某某糟蹋的受害人是不是陪酒女子?相信公安機關自有說法。不過,有一點是肯定的:即使受害人是陪酒女子或者其他再卑微的身份,在現代文明神會,尤其是法治中國里,也一樣享有作為一個女人應有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和免受被強奸傷害的權利。
尊重人格
陪酒女也罷,陪舞女也罷,退一萬步講,即便對方是“妓女”,也都不應該成為李某某等人強奸、輪奸的擋箭牌。而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以“強奸的是陪酒女”替辯護律師出謀劃策的邏輯,簡直不如一個“法盲”。如果法律不以事實為依據,而是以“可能性”說話,普天之下該有多少“莫須有”的罪名?
因此,一個堂堂的法律專家,公然發布“強奸陪酒女危害小”如此驚悚的言論,其繆誤實在是太大了。大到清華都再也不該留住如此高、精、深的專業人士,而應該派遣他到火星上去開疆拓土、去為外星人提供法律援助。這樣的教授,清華也許實在不好意思再繼續收留下去的。
專家教授向來是世人眼中的精英人士和社會良心的代表,他們說話雖不能一言九鼎,但其影響力不能低估,不僅會影響公眾生活,還可能影響政府決策。因此,專家教授說話須格外謹慎,必須遵循法律意識、科學精神。
相關信息
可我們回首可以看到,近年來一些專家教授的出位言論實在不算少。在“南方供暖”爭論不休之際,某建筑專家說“南方居民已經習慣冬季的濕冷氣候,如果突然增加集中供暖,可能導致居民身體的不適應”;北京某大學教授也曾發表過“三聚氰胺無毒”論;在毒膠囊風波中,衛生系統某專家也說:“一天吃六個膠囊,沒有吃掉多少鉻。不要把藥用空心膠囊鉻超標說成很大的危害”;北京某著名高校教授為城管支招,公開教導城管人員如何“打人不見血”,在反暴力抗法時“注意要使相對人的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周圍不見人”。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如果少數專家教授的良心被狗吃了,或被金錢收買,或屈服于權力,或為了“搏出位”嘩眾取寵,拋出類似“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這樣的謬論,那被質疑的不僅僅是說這話的“叫獸”,被損害的,還有專家教授這個群體觀點的權威性、科學性、客觀性、公正性。有良知的法學專家教授們,為了你們群體的聲譽,你們是不是也該站出來,用法律的邏輯去痛批“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的錯誤言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