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媽媽唐慧
人物簡介
上訪媽媽唐慧,女,1973年10月1日生,湖南省永州市人,小學文化。“永州11歲幼女被迫賣淫案”中受害者11歲的樂樂的母親。2006年年僅11歲的樂樂遭到多人強奸、輪奸,被強迫賣淫,其間遭受虐待。因對女兒被強奸案判罰的不滿,多次上訪,2012年8月2日唐慧因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被湖南省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教委)處以勞教一年半。
唐慧不服勞動教養決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勞教委提出了書面復議申請。勞教委經審查,決定受理,并依法啟動了復議程序。
同月10日,唐慧的勞動教養決定經復議被依法撤銷。
2013年7月15日9時15分左右,湖南高院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對“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勞教委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唐慧勝訴。
事件起因
2006年10月,永州發生“11歲幼女被逼賣淫”事件,唐慧的女兒樂樂(化名)在3個月內被逼賣淫100余次。唐慧認為,在該案立案和審理期間,當地有公安民警存在瀆職行為,她強烈要求法院對主要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對瀆職民警嚴肅處理,并要求相應賠償。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無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8天后,在輿論的強烈關注下,湖南省勞教委決定撤銷該勞教決定。重獲自由的唐慧向永州市勞教委提出了針對勞教案的國家賠償申請,但于日前被駁回。
事件經過
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認為:唐慧擾亂社會秩序多次,被行政處罰后仍不悔改,繼續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據此,決定對其勞動教養1年零6個月。
這一消息引起社會強烈關注。
唐慧本人不服勞動教養決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提出書面復議申請。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經審查,決定受理,并迅速依法啟動復議程序。
8月6日,湖南省派出由省政法委牽頭的調查組趕赴永州,對幼女被強奸、被強迫賣淫,被告涉嫌“假立功”,唐慧被勞教等進行復核。
8月10日,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調查認為,鑒于唐慧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對唐慧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可不予勞動教養,決定:撤銷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唐慧的勞教決定。
8月10日上午,唐慧離開勞教所。“我的心情既高興又難過,高興的是在社會各界關注下獲得了自由,難過的是勞教讓我受到很大傷害。”她說,“未來打算:一是想辦法經營好之前準備開辦的花店,讓老公找一個工作,有穩定的收入,好好培養樂樂,讓她讀書,給她治病;二是繼續反映某些人涉嫌‘假立功’、民警瀆職的問題,以及這次不合理抓我勞教的問題。”
勞教被撤銷,唐慧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焦點。在女兒遭遇強奸、被逼賣淫情況下,作為母親,唐慧受人們同情 很多人認為即使她在上訪期間出現一些過激行為,政府需綜合考慮其作為一名受害者家屬的情緒,并以最寬廣的胸懷包容。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在認定唐慧對自己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考慮到其家庭實際情況,撤銷勞教、給予訓誡的做法,既合情又合法,也受到公眾肯定。
2013年01月14日上午,上訪媽媽唐慧來到湖南省政法委涉法涉訴聯合接訪中心,遞交了兩份自己寫的申請書,同時要求去年8月湖南省政法委成立的案件調查組成員與其見面。
2月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由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唐慧起訴永州市勞教委一案。唐慧和她的代理律師告知人民網記者,這一決定是當天下午由永州市中院法官口頭傳達給他們的,法官還表示,因為高院也是口頭告知,所以無法出具正式書面文件。律師預計,本案開庭時間至少在一個月以后。
2013年7月2日8時30分,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判庭,“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一案二審正式開庭。
事件結果
2013年7月15日9時15分.,湖南省高級人民做出終審判決,唐慧勝訴。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94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書面賠禮道歉的請求法院沒有支持。
拓展事件
地方政府的作為
上訪媽媽”唐慧6年期間進京23次,赴省城百余次。這讓當地政府難以承受。
接訪、截訪的人力物力花費外,永州市從上至下有一套嚴厲的信訪考核制度,直接影響當地政府評優評先,干部的免職去留。
對于唐慧這樣的上訪者,基層政府承受著巨大壓力。在地方政府的神經長期高度緊張的情況下,勞教唐慧成為了一個最終選擇。
在1月7日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表示,將進一步推進勞動教養、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戶籍制度的改革。
訴訟請求被駁回,4月12日,唐慧敗訴。
之前,去年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勞教委對她處以“勞教”決定,8天后,湖南省勞教委撤銷該決定。唐慧起訴要求永州勞教委行政賠償。
敗訴當天下午,唐慧收到三條“特別”的短信。兩條充滿溫情,例如“送上一支康乃馨……”,“明天一定鮮花處處開”
另一條短信說“今天雖然敗訴了,但您得到了很多人的尊重……”
這三條短信并非普通關心唐慧的人所發,而是長期“穩控”唐慧,阻止她上訪的永州市零陵區富家橋鎮的官員發來的。
“我們希望唐慧能贏這個官司。”4月17日,富家橋鎮一位黨委干部稱,唐慧長期上訪,也綁架了基層政府。“唐慧一家的不幸,給我們也帶來了不幸,唐慧的喜怒哀樂也牽扯到我們的喜怒哀樂。”
作為富家橋鎮頭號穩控對象,在唐慧看來,這些短信表達關心外,還有想讓她別再去上訪的意思。
對于富家橋鎮的干部來說,唐慧敗訴后如果又去省城甚至北京上訪,就又是他們的責任了。
頭號“關注”對象
4月13日,富家橋鎮一名領導給唐慧打電話。接通后,對方只問了句,你在哪,唐慧說在家,對方即掛斷了。
唐慧說,這樣的電話往日也常出現,對方就是想知道她是否在永州。
無論是在富家橋鎮“上訪人員調查表”,還是“重點信訪對象情況登記表”,唐慧都排在第一位。
2006年10月,唐慧11歲的女兒樂樂(化名)失蹤。三個月后,歷經周折,唐慧將被強迫賣淫并曾遭輪奸的女兒解救 據報道,唐慧救女過程中,曾有民警到現場見到樂樂但未解救。
唐慧的上訪,開始于派出所報案階段。起初派出所對這起強迫少女賣淫案不立案,直到唐慧“以死相逼”并到湖南省公安廳跪求。
2007年1月5日,得以立案。之后進展緩慢,每一步,在唐慧看來都很拖延。
2007年8月26日,唐慧和80歲的母親到省公安廳上訪。要求徹查涉嫌包庇的民警,請求盡快抓捕犯罪嫌疑人。
當年10月,唐慧第一次到北京上訪。
她也開始與自己所在的零陵區富家橋鎮政府的人打交道。
那之后,特別是重大節日和兩會期間,唐慧無論到哪,都會有人跟著。
案子一拖6年,唐慧共到北京23次,到長沙百余次。
2010年3月10日,全國兩會期間,唐慧到北京上訪。富家橋鎮的書記、鎮長不斷給她打電話、發短信,讓她趕快回去,“他們在電話中說,你要不回來,我就要被撤職,工作不保。”
唐慧回去了,被拘留了5天。
這是唐慧第二次被拘。前一次是2010年1月28日,她到長沙上訪后被押解回鄉,拘留8天。
唐慧說,有一次她在北京被接到永州市駐京辦,凌晨兩點多,10多名保安沖進來,將她裹進被子中,抬進車里,連夜拉回永州。
2010年6月1日,永州市發生一起槍擊法官事件,多名媒體記者前去采訪。唐慧找到記者反映女兒的案子,又被刑拘37天。
截訪和拘留沒有消除唐慧上訪的念頭,當地政府開始安排人員對她監控。
每次上訪,唐慧前腳走,鎮政府的人后腳到。多次打交道,唐慧跟鎮政府的工作人員變成了熟人。
緊張的鎮干部
唐慧這6年一直是富家橋鎮政府的難題。
4月14日,當地一名鎮干部說,唐慧的案子既不發生在富家橋鎮,也不牽扯鎮政府,但是上訪維穩的“屬地管理”原則,讓他們不得不對唐慧上訪負責。
富家橋鎮一名工作人員透露,永州當地信訪考核制度要求,盡量實現進京、赴省上訪零指標目標。
永州市零陵區對鄉鎮政府信訪考核實行“百分制”,其中“減少越級上訪量”一項就占50分。在“特別防護期”,如發生“進京非正常個訪”和“進京非正常個訪且登記掛號”的,每人次分別扣4分、8分。
另一個,對于進京上訪的,接到區信訪局通知,相關單位24小時內沒趕到北京,則扣5分。
這些都關系到鎮政府工作的年終考核,關系到是否被“追究責任”。
穩控唐慧對于富家橋鎮的“考核”,非常重要。
唐慧女兒的案子,立案一年多后,2008年4月永州市中院一審后判決,兩被告被判死刑,兩人無期,兩人分獲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唐慧認為量刑偏輕,后來檢察院抗訴,案件繼續。
近6年時間里,案子先后歷經三次審判。這個過程中,唐慧不斷上訪。
4月14日,富家橋鎮一位主要干部稱,唐慧一直讓他們高度緊張。
富家橋鎮一名干部稱,唐慧一直讓他們高度緊張。特別是在國家重要節日,重要會議期間,晚上睡覺都很難。生怕唐慧等重點上訪戶去了北京。“那個日子不知道是怎么過來的。”
這名干部甚至對唐慧說,如果再去省城和北京上訪,就帶著他們一起去,他們給當參謀。
特別是在國家重要節日,重要會議期間,晚上睡覺都很難,生怕唐慧等重點上訪戶去了北京。“那個日子不知道是怎么過來的,掐著指頭,一天一天算,想讓時間快點過去。”
他甚至對唐慧說,如果再去省城和北京上訪,就帶著他們一起去,他們給當參謀。
富家橋鎮上述鎮政府干部說,他們一年用于信訪維穩的時間,起碼達半年以上。這些人力物力,鄉鎮不堪承受。
合作與“對抗”
“有時候我們也會給唐慧解決開銷。”富家橋鎮副鎮長顧俊龍說,無論是在北京還是長沙,只要接到唐慧后,唐慧的路費和住宿都是政府負責。
富家橋鎮的干部說,這幾年來,鎮政府在唐慧身上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有時,唐慧到省高院履行司法手續,到北京見律師,他們也跟著。
據稱,六七年來,富家橋鎮已在唐慧身上花費上百萬元。
幾年前,富家橋鎮給唐慧解決了低保。顧俊龍說,平時鎮政府也會主動給唐慧一些補助,“唐慧從來沒有主動索要過”。
有次唐慧的媽媽戶口本丟失,她打電話到派出所詢問能否去補辦。富家橋鎮派出所長跟她說,你不用專門跑一趟,我們辦好給你送去。
今年兩會,富家橋鎮政府拿來1萬元,讓唐慧別再去北京上訪。錢唐慧沒要,她也沒去上訪。“我原本是想去北京的,考慮他們的感受才沒有去,并不是因為錢。”
唐慧說,鎮政府一些做法讓她很感激,她也知道鎮里的難處,但是,女兒的案子遲遲得不到解決,她不得不去上訪
唐慧說上訪的時候感覺很沒有人格,“每次都跪不下去,是想起女兒的眼淚才跪下去的。”
案件審理過程中,當地看守所涉嫌幫助嫌疑人偽造立功證明。雖然“立功”后來未被法院采納,但讓唐慧更堅持了上訪。
2011年,富家橋鎮政府在對唐慧上訪的處理意見中稱“繼續做好思想穩控工作。”
在穩控唐慧的手段上,永州用盡了辦法,除了勞教。
一名當地官員曾說,唐慧持續的上訪讓他們也走投無路,“大不了不干了”。
2012年6月,湖南省高院終審判決,2人判死刑,4人無期,1人判刑15年。
富家橋鎮一位工作人員說,原本以為唐慧就此息訪。但唐慧仍在繼續。
案件終審判決了,唐慧認為還有十多名涉嫌瀆職的民警逍遙法外,上百名“嫖客”沒繩之以法。她繼續到省公安廳、省檢察院上訪。不過沒再到北京上訪,只到北京見律師。
富家橋鎮政府認為,“省高院已判決,唐慧仍去北京、省里上訪,屬于不合理上訪”。
2012年8月2日,富家橋鎮派出所長將唐慧帶走,后來發生勞教唐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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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勞教委終審勝訴 共獲賠2641元
據報,2013年15日上午9點,唐慧案二審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唐慧勝訴。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對于上訴人提出的書面道歉申請,沒有法律條款予以支持,故法院予以駁回。對上訴人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和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賠償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641.65元予以支持。
今年1月,唐慧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賠償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463.85元,書面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12日經公開審理,當庭判決駁回唐慧的訴訟請求。唐慧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上訴,5月15日,省高院受理該上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