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標案
ipad商標歸蘋果
7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蘋果公司已與深圳唯冠公司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萬美元,iPad商標歸蘋果。
2009年唯冠電子股份公司(唯冠臺北)以3.5萬英鎊的價格將iPAD商標轉讓給英國IP公司,而IP公司正是蘋果雇傭為其購買iPAD商標的項目公司。但當蘋果2010年“理直氣壯”要求唯冠深圳公司過戶其持有的大陸iPAD商標時,卻被深圳唯冠告知該商標是自己的,唯冠臺北無權轉讓。之后,雙方就商標權屬展開了訴訟大戰。
蘋果與深圳唯冠的商標糾紛案,只是近年來中外企業間商標訴訟的典型一例。業內人士認為,蘋果和深圳唯冠的最終調解對如何提高企業的商標保護意識,尤其是在國際商業環境中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以及如何合法有效獲取自己的商標權益,都有著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此案件的啟示主要有3點:一是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離不開知識產權;二是蘋果當初百密一疏,為其早期工作不到位付出了巨額代價;三是案件的背后是利益,雙方商標之爭實質是市場利益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