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一名12歲孩子的母親涉嫌詐騙外逃,警察向學校提出要詢問這個孩子被校方拒絕。校長稱班主任已掌握警方所需的信息,詢問該名小孩并無必要。校長稱不鼓勵孩子揭發自己的父母,這違背人性。校方的做法同時引發是否干預執法的質疑,律師稱校方的做法無錯。
揭發父母違反人性
簡介
一個12歲孩子的母親涉嫌詐騙外逃,警察向學校提出要詢問這個孩子,學校該不該答應?對此,該校長直接回復:學校可以讓班主任、老師配合詢問,但不可以直接詢問學生,他們是未成年人,學校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本報記者在微博上發布這一消息后,立即受到很多網友的關注,吸引了3000多條的轉發和評論,近8成網友對校長的做法豎起大拇指,但也有少數人提出質疑。
校長稱鼓勵孩子揭發父母違反人性
前天,兩位警察來到本市中心城區某初中學校的門口,原來一位犯罪嫌疑人因生意虧本,涉嫌詐騙后外逃,其兒子是該校預備年級的學生。警方希望找孩子進行詢問,獲得犯罪嫌疑人的最新動向。
聽完介紹,該校校長直接回復,“學校可以讓班主任接受詢問,提供所有掌握的信息,但警察不可以在校園內直接詢問學生。班主任每個學年都會進行家訪,和學生的家長溝通較多,也了解每位學生及其家長的居住地址等信息,愿意配合詢問。預備年級的學生還不滿12周歲,是未成年人,不方便直接接受詢問,學校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
隨后,該學生的班主任接待了兩位警官,并提供了自己家訪的地址,復印了家長在學校登記的信息。警官詢問完畢后,校長特意叮囑班主任,不能將警官來學校詢問的事情告知任何學生,要為這位學生保守秘密,最近多關注這位學生的情緒變化。
校長直言,對于12歲的未成年人來說,自己的世界觀和價值觀還沒有形成,學校不鼓勵孩子揭發自己的父母、撕裂親情,這是一種違反人性的做法。父母犯錯是大人的事情,和孩子沒有關系。
網友熱議
近8成網友豎大拇指贊賞校長做法
記者的這一微博發布后,立即受到很多網友的關注,吸引了3000多條轉發和評論。記者看到,近8成網友對校長的做法表示支持,豎起大拇指。@上海漁夫:好樣的!孩子家里出了這樣的事,已經深受打擊。讓TA在學校被叫出去“接受調查”,萬一被同學知道家庭變故后,今后在學校如何抬起頭?@jtwu2903:有責任的校長,孩子教育置于第一的校長,有理有利有節的校長。@博客網甜夏:這樣的校長才是真正的校長,他愛孩子!@獨立檢察官2011:校長是對的。同時建議偵查人員盡量采用其它偵查手段,不要讓孩子證明母親如何。孟德斯鳩說過:“為保存風紀,反而破壞人性;須知人性卻是風紀之源泉。 ”還是提倡親親相隱,不搞大義滅親。
同時,也有部分網友對校長的做法提出質疑,校長此舉是否妨礙執法?@孬孬虎:校長的做法很人性,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站不住腳?@首東律師:警官詢問未成年人是可以的,但在學校須老師在場,在家須家長在場。
記者手記
校門開多大,誰說了算
無獨有偶,日前,記者在某市實驗性示范性幼兒園采訪,園長無奈地說,新學期剛開學,某天下午1點左右,十多位執法人員來到校門口,要求幼兒園開門,對幼兒園的棉被、校服質量進行突擊抽查。園長表示,中午12點至下午2點半,是300多位幼兒的午休時間,無法接受檢查。
執法人員則稱不開門可以,把棉被送到校門口接受檢查。園長回復道:幼兒在午休,無法提供多余棉被,第二天,就有媒體報道稱“某幼兒園真牛,拒絕開校門。 ”
對執法人員來說,前文中的校長和這位園長都是“牛”校長。作為一位普通的家長,我非常支持這兩位“牛”校長的做法,只有這樣,才能讓校園內的孩子避免不必要的干擾和傷害;只有這么“牛”的校長,才能讓更多的家長放心;只有這么“牛”的校長,才能給孩子留下更多美好的回憶。
青少年是一個特殊的群體,為了保護這個群體,國家和本市都分別出臺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護條例》,這體現了對“下一代”成長的關注度。記者認為,學校是一個特殊的場所,校門開不開、校門該開多大,應該由校長說了算。有關執法人員進入校園執法前,不妨提前做好準備,讓法律條款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上海市青少年保護條例》進行無縫對接,在更大范圍內保護好“下一代”。
校長:學校可以讓班主任接受詢問,提供所有掌握的信息,但警察不可以在校園內直接詢問學生。預備年級的學生還不滿12周歲,是未成年人,不方便直接接受詢問,學校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孩子揭發自己的父母、撕裂親情,這是一種違反人性的做法。父母犯錯是大人的事情,和孩子沒有關系。
律師:該校長的做法沒有錯……如果執法人員身著便衣而不是警服,在老師陪伴下,帶著孩子走出校園,不用嚴肅的口吻‘請你配合’,以聊天的方式進行詢問,可能會獲得更好的效果。
心理學家:如果讓身心發展未健全的孩子直接接受執法人員的詢問,從另一個側面獲悉母親犯罪事實,或許會讓孩子的內心遭受更大打擊,甚至可能對自我產生懷疑等。從這個角度來說,學校有義務也有責任減少對孩子的打擊,可以向執法部門提供間接的幫助,盡量不直接沖擊孩子的內心。
各方觀點
【家長】
父母犯錯和孩子沒關系
滬上某家長俱樂部的負責人雷瓊非常贊同校長的做法,她直言:“作為一位普通的家長,非常支持校長的做法。校長做法遵循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父母犯錯誤,和孩子沒有直接關系。有這樣一位一切為孩子著想的校長,不僅會受學生們的喜愛,還贏得更多家長的支持。 ”
一位初中生家長姜女士告訴記者,“兒子所在的學校也曾遇到過類似案例,學校同樣拒絕了,家長們也非常支持學校的做法。 ”
【教育界】
為類似事件樹立了好榜樣
“該校長的做法很妥當,既配合了執法人員的工作,也在最大能力范圍內保護了未成年人。 ”看到這一消息,新黃浦實驗學校的校長王洪偉校長直言,如果自己所在的學校發生類似事情,自己也會這么做。這么做是將保護學生的權益放在第一位,也這是學校承擔的最大的任務之一。
“我非常支持該校長的處理方式。”市教委青少年保護辦公室主任楊永明表示,公安部門在調查、偵查時,可以詢問未成年人,但必須有合適的監護人陪同。對于12歲的孩子來說,第一監護人是父母,母親不知所蹤,可以在父親陪伴下接受詢問;如果一定在學校詢問,需要有老師或者青少年保護辦公室工作人員等臨時監護人的陪同。
由于學校不了解具體案情,當公安部門來學校詢問時,學校可以安排學生的臨時監護人班主任替代。公安人員如果通過班主任可以得到需要了解的信息,就可不必再問孩子,這樣可以減少對孩子身心的傷害;如果執法人員需要更深入調查,一定要有班主任陪同,一旦出現不適合言辭,可以隨時提出終止詢問的要求。
楊永明直言,家長陷入經濟糾紛,不是孤立的案例,也不是唯一的案件。校長如此處理,為以后類似的事件處理樹立了一個很好的樣板。
【律師】
身著便服聊天詢問會更好
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公民律師事務所主任金永紅表示,該校長的做法沒有錯。他表示,在刑事偵查的過程中,知道信息的相關人員有義務提供信息。對學校來說,學校有權利、有義務向執法部門提供所掌握的信息。作為執法部門來說,需找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了解信息,一定要注意詢問方式,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學生在校期間,老師可以擔任臨時監護人,學校可以讓臨時監護人代替接受詢問。
如果執法人員一定要詢問未成年人,可以通過老師轉述,不必要面對面的詢問。市人大代表、上海四維樂馬律師事務所主任厲明對校長的行為也表示支持。兩位警官找未成年人詢問其母親的下落,這些問題可能會涉及孩子母親犯罪的事實,可能對青少年身心造成很大傷害。 “如果執法人員身著便衣而不是警服,在老師陪伴下,帶著孩子走出校園,不用嚴肅的口吻‘請你配合’,以聊天的方式進行詢問,可能會獲得更好的效果。 ”厲明補充道。
“從法律角度來說,執法人員有調查、刑偵權,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每位公民都有配合、作證的義務。不過,比較特殊的是,去學校詢問一個12歲的孩子,面對特定的場合、特定的對象,執法人員要考慮可能對孩子造成的影響或傷害。”市人大代表、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洪超律師分析說,校長從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未讓學生和執法人員進行面對面的對話,是正常的做法。不過,從法律角度來說,讓孩子協助偵查、詢問下落,也是可以的。對未成年人的詢問有一定的特殊性,詢問地點、方式方法都需慎重。對于執法人員想了解家長的下落,校長讓班主任出面接受詢問,并提供所知的信息,這個做法是可取的。
【心理學家】
避免孩子內心受直接沖擊
復旦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心理學系副主任吳國宏表示,憑個人直覺,校長的做法是妥當的。從執法人員的角度來考慮,母親涉嫌詐騙外逃,可能不與朋友、直系親屬聯系,但可能與孩子聯系。
客觀事實是,母親不在家,這對孩子的身心已經造成打擊。對很多孩子來說,母親是一個非常特殊的角色,不僅承擔照料孩子生活的任務,還會給孩子精神上很多支持、依靠和撫慰,這是孩子內心獲得安全感的主要來源。如果讓身心發展未健全的孩子直接接受執法人員的詢問,從另一個側面獲悉母親犯罪事實,或許會讓孩子的內心遭受更大打擊,甚至可能對自我產生懷疑等。從這個角度來說,學校有義務也有責任減少對孩子的打擊,可以向執法部門提供間接的幫助,盡量不直接沖擊孩子的內心。
“對校長來說,保護學生的權益是第一位的。學校讓班主任接受詢問,如果需深入調查,仍可以讓班主任替代向孩子了解相關信息。 ”華師大心理咨詢中心咨詢師陳默直言,從心理學角度來說,班主任是孩子每日陪伴的成人,部分孩子會將自己對母親的情感遷移到班主任身上。在很多未成年人的印象中,警官就是抓壞人的,如果警官直接詢問,孩子可能因害怕、驚恐而不說真話,還可能導致孩子一段時間內不能安心學習。如果通過班主任側面去了解,比較容易獲得真實信息,也不會對孩子的身心造成太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