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東安縣公安局長鄭航、東安縣公安民警卿良杯以自訴人的身份狀告網民胡連友誹謗,這起廣受關注的“官告網民”案,法院當庭宣判:被告胡連友誹謗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向鄭航、卿良杯賠禮道歉。
公安局長狀告網民
簡介
24日,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東安縣公安局長鄭航、東安縣公安民警卿良杯以自訴人的身份狀告網民胡連友誹謗,這起廣受關注的“官告網民”案,法院當庭宣判:被告胡連友誹謗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向鄭航、卿良杯賠禮道歉。
胡連友1995年因帶頭沖擊政府機關,被東安縣公安局收容審查,2000年因涉嫌販賣毒品,被東安縣公安局拘留。2010年9月,胡連友開始在新浪等網站上發布《法盲怎么當上公安局長?鄭航使用黑惡殘忍手段侵害人權》《鄭航濫用職權 玩忽職守 涉黑保黑控告書》等網帖。鄭航、卿良杯認為,胡連友多次發布相關網帖,稱“鄭航等人涉黑護黑、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信訪人員”等內容純屬捏造、嚴重不符合實際,給自身、單位和家庭造成了惡劣影響。
緣由
今年59歲的胡連友,系湖南省東安縣新圩江鎮人。通過查詢,記者在互聯網上找到了三篇、發表于2010年11月份的帖文。在這些帖文中,多次提到“法盲公安局長充當黑保護傘”等內容,其中,還對東安縣公安局長鄭航等人點名道姓。而從2011年4月開始,魏愛國也先后在百度、中華論壇等發表“東安黑惡勢力猖獗,誰來此地打黑除惡”等帖子。胡連友和魏愛國在帖文中稱,他們希望通過網絡來公布真相。
2011年7月,鄭航和卿良杯以胡連友涉嫌誹謗罪向東安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以誹謗罪追究胡連友的刑事責任,要求胡連友公開向鄭航、卿良杯賠禮道歉,東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同日,東安縣公安局局長鄭航將兩份刑事自訴狀,遞交至東安縣人民法院——其中一份,是鄭航與東安縣公安局下轄端橋鋪派出所民警卿良杯,聯合起訴胡連友誹謗,認為胡連友發布的相關網帖有五點誹謗事實。另外一份是鄭航與東安縣公安局政委陳毅強,聯合起訴魏愛國誹謗。
據媒體報道,對于發帖行為,胡連友并不否認,但他辯稱,自己是在“舉報”鄭航。事后,鄭航與民警對兩人曾多次勸告,但始終沒有效果,“我實在忍無可忍才選擇走上法庭”。但因“當事人始終不到庭,案子從去年一直拖到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