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制宣傳日
簡介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中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基礎,是公民權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實現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的基礎,是依法治國的基本依據,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首要的任務,就是要進行憲法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廣大公民了解憲法、掌握憲法,增強憲法觀念,樹立憲法權威。因此,將現行憲法的實施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充分體現了憲法在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體現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務,體現了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12月4日為一年一度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弘揚法制精神,促進社會和諧”被確定為2010年這一宣傳活動的主題。
法制宣傳日標志寓意
該作品底色為紅色,由“法”字演繹而來。“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條弧形光帶,穿越整個圓形,具有動感、傳播、放射、擴大之效應,寓意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像光芒一樣在全社會傳播,同時又如一只用于宣講法律知識的喇叭。“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鑰匙,插在三條光帶中,象征通過法制宣傳教育開啟法律知識之門,啟迪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2010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
中宣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下發了關于開展2010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宣傳活動的通知,從2010年11月中旬到2010年12月中旬作為這次宣傳活動的時間。通知指出,
要大力宣傳憲法,宣傳國家基本法律,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和保障民生相關的法律法規,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和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圍繞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要深入開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促進社會矛盾化解”主題宣傳活動,針對群眾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法制宣傳教育,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導公民依法表達利益訴求,維護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矛盾化解。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公務員和執法人員的廉政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要大力宣傳“五五”普法以來所取得的成就。宣傳“五五”普法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宣傳“五五”普法在服務司法體制改革,促進民主法制建設方面取得的成就;宣傳各地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的好經驗好做法;宣傳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區、法治縣(市)區、法治城市創建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績;宣傳在“五五”普法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和先進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