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待遇
簡介
優惠待遇(preferential treatment),指一國為了某種目的給予外國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的優惠的一種待遇。優惠待遇和國民待遇不一樣,前者是就特定事項或方面給予外國和外國人的優惠,而后者是概括性地給予外國人同本國人相同的待遇;另外,依前者,外國人所享有某種優惠待遇甚至可能優于本國人所享有的待遇。優惠待遇與最惠國待遇也不一樣,前者是內國通過立法或締結國際條約直接給予外國人的,外國人可以直接享有,而外國人享有最惠國待遇必須借助最惠國待遇條款,也必須有內國已給予第三國的待遇高于該外國所享有的待遇的事實存在。不過,優惠待遇的存在常常是最惠國待遇借以發生效果的事實根據。
一國給予外國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優惠待遇,一般通過兩種方式加以規定:一是通過國內立法加以規定,這是最通常的方式。例如,2000年外資企業法第17條規定:“外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納稅并可以享受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外資企業將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的,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申請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稅款。”二是通過締結國際條約加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