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沖突規范
簡介
(一)沖突規范的名稱和定義
沖突規范(conflict rules)是由國內法或國際條約規定的,指明某種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應適用何種法律的規范。例如,“不動產繼承依不動產所在地法”就是一條沖突規范,它指明涉及不動產繼承的法律關系應受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支配。
沖突規范又稱法律適用規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或法律選擇規范(choice of law rules),有的國內立法、國際條約把沖突規范稱為“國際私法規范”(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二)沖突規范的特性
沖突規范是一種特殊的法律規范,同一般的法律規范相比,它具有以下特性:
1.沖突規范是法律適用規范。沖突規范僅指明某種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應適用何種法律,并不直接規定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和義務,因而它既非實體規范,也非程序規范,而是法律適用規范。
2.沖突規范是間接規范。沖突規范雖然不是實體規范,但它仍然是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的一種法律規范。不過,就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而言,沖突規范需要借助它所援用的實體規范來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只能起間接調整作用。這就決定了沖突規范是一種間接規范。
3.沖突規范是結構獨特的法律規范。一般法律規范由假定、處理和制裁三部分構成。有人主張,法律規范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要素構成。作為法律規范的一種,沖突規范理應包括這三部分,但事實上,沖突規范一般都沒有將假定部分和處理部分明確分開,假定部分隱含在處理部分之中。例如,在“離婚依法院地法”這樣一條沖突規范中,假定部分和處理部分就沒有明確分開。這條沖突規范也可以這樣來表述:如果確定離婚的法律適用問題(假定),應適用法院地法來解決(處理)。在這樣的表述中,假定和處理兩個部分就明確分開了。不過,幾乎所有的沖突規范都沒有將假定和處理明確分開,而是將兩者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并且也沒有就制裁(法律后果)部分作出規定,從而形成一種由范圍、系屬等元素構成的獨特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