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船上交易)
簡介
FOB術語指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貨物的風險自船舷轉移。此術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在采用滾裝船和集裝箱運輸的情況下,船舷已失去了其意義,因此,2000年通則建議使用FCA貿易術語。FOB術語后標出的是裝貨港的名稱,如FOB漢堡,表明該批貨物的裝貨港是漢堡。
1.交貨:賣方須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裝運港,按照該港習慣方式,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只上。
2.風險轉移:貨物的風險自裝運港船舷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3.雙方義務:(1)賣方義務: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及單證;辦理出口手續;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買方;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前的風險和費用。(2)買方義務:支付貨款并接受賣方提供的單證;辦理進口手續;租船或訂艙并將船名和裝貨地點及時間給予賣方充分通知;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風險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