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
簡介
1.匯票的概念。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書面支付命令。依日內瓦統一法的規定,匯票包括下列內容:付款人姓名、付款日期的記載期限、付款地的記載、受款人、出票日期和出票地點、出票人簽字,并要求有“匯票”的字樣,包含委托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內容。
2.匯票的當事人。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1)出票人,是出具匯票并交付匯票的人,不同性質的匯票,出票人不同,商業匯票的出票人通常是出口人(賣方,債權人)。銀行匯票的出票人是銀行。(2)付款人,是接受支付命令的人,又稱為受票人,在商業匯票的情況下,受票人通常是進口人(買方,債務人)或其指定銀行,而銀行匯票的情況下,受票人通常是銀行。(3)受款人,是受領匯票金額的人,又稱收款人,通常是賣方或其指定的人或任何持有票據的人。
3.匯票的種類。匯票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1)依付款的時間不同,可將匯票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前者指規定在持票人提示時或于付款人見票時應立即付款的匯票,后者指匯票上記載了付款人于將來一定日期或特定的日期付款的匯票。(2)依出票時是否附有單據可將匯票分為光票和跟單匯票,前者指出具匯票時未附有提單等貨運單據的匯票,后者指出具匯票時帶有提單、保險單、發票等貨運單據的匯票。光票的流通完全依靠“人”的信用,即完全憑出票人、付款人或背書人的資信。銀行匯票多是光票。跟單匯票指附帶有貨運單據的匯票。跟單匯票除有“人的信用”外,還有物的保證。商業匯票一般多為跟單匯票。(3)依出票人的不同可將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前者指由銀行作為出票人的匯票,后者指由工商企業或個人作為出票人的匯票。在遠期匯票中,依匯票承兌人的不同又可將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