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組織機構
簡介
國際組織的機構由其職能和成員國約定而設立,通常包括三個主要機構:
(1)權力和決策機構。通常稱為大會、代表大會、全體會議等,它一般由所有成員代表參加。有些組織的該種會議是由成員國元首、首腦或部長組成或參加。
(2)執行機構。通常稱為理事會、執行局或執行委員會,它由部分成員國的代表依該組織的章程組成,負責相關事項的執行和處理。其職能范圍與工作方式依其基本組織文件而各有不同。
(3)行政機構。一般多稱為秘書處,它主要從事成員國之間的聯系、信息交換、內部管理等日常性事務性工作。秘書處一般根據有關章程,聘任各國公民組成。受聘人員作為國際公務員,不代表任何國家,僅以個人中立身份接受該組織指示,完成交辦的工作,并從該組織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