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別
簡介
識別(characterization),又叫定性(qualification)或歸類(classification),是指在適用沖突規范時,依照某一法律觀念對有關的事實或問題進行分析,將其歸入一定的法律范疇,并對有關的沖突規范的范圍或對象進行解釋,從而確定何種沖突規范適用何種事實或問題的過程。識別作為國際私法上的一個基本問題,是由德國法學家卡恩和法國法學家巴丹在19世紀末分別又幾乎是同時發現的。
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一方面,識別是對有關的事實或問題進行的識別,即對國際民商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實或問題加以分類或定性,納入特定的法律范疇。有的普通法系國家的學者稱之為“訴因的識別”(classification of the cause of action),因為在對國際民商事案件適用沖突規范時,首先要明確案件所涉及的有關事實或問題屬于什么法律范疇,比如說,是屬于合同問題還是屬于侵權問題,是屬于結婚能力問題還是屬于婚姻形式問題,是實體問題還是程序問題,等等。只有先明確了這一點,才能根據有關的沖突規范去進行法律選擇。另一方面,識別也是對沖突規范本身的識別,即對沖突規范的范圍或對象所使用的法律術語進行解釋。任何一條沖突規范的范圍或系屬,雖然都是用一些法律名詞或概念表示出來的,但由于各國的社會經濟制度和歷史文化傳統不同,各國的沖突規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詞或概念并不一定相同。有時即使表面上一樣,但各國對它們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在各國法律中均有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但它們對什么是動產、什么是不動產卻有不同的理解。正由于各國在這方面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法院在處理國際民商事案件時,有必要對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依據一定的法律進行定性,看它們屬于什么法律范疇,然后根據對有關沖突規范的解釋去確定準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