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豁免權
簡介
絕對豁免論(doctrine of absolute immunity)是最古老的關于國家豁免的理論。它認為,一個國家,不論其行為的性質如何,在他國享有絕對的豁免,除非該國放棄其豁免權;享有國家豁免的主體包括國家元首、國家本身、中央政府及各部、其他國家機構、國有公司或企業等;國家不僅在直接被訴的情況下享有豁免,而且在涉及國家的間接訴訟中也享有豁免;另外,它主張在國家未自愿接受管轄的情況下,一律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有關國家為當事人的民商事爭議。在19世紀,絕對豁免論幾乎得到所有西方國家的國家實踐的支持。目前,不少發展中國家仍堅持絕對豁免論。應該提出,絕對豁免論對國家豁免原則在國際法上的確立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它是一些社會主義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國際民商事交往中用來保護自己,反對強權和維護國家主權的武器。但絕對豁免論在提法上欠科學;而且,把國家本身同國有公司或企業在豁免問題上混同起來也是不當的;此外,過分強調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涉及國家的民商事爭議的主張也不利于國際民商事糾紛的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