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調查
簡介
發起反傾銷調查有兩種發起方式:主要是基于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向商務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特殊情況下,商務部可以自主決定立案調查。
反傾銷調查的申請應特別包括下述兩個方面:第一,申請調查的進口產品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證據;第二,有足夠的國內生產者的支持,在支持申請和反對申請的生產者中,支持者的產量占二者總產量的50%以上,同時不得低于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的25%。
商務部調查時,利害關系方(申請人、已知的出口經營者和進口經營者、出口國家(地區)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關系的組織、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即基于現有事實作出裁定。
反傾銷調查分為初步裁定和終局裁定兩個階段。初步裁定傾銷、損害和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成立的,繼續調查,作出終局裁定。下列情形下,終止反傾銷調查:申請人撤銷申請;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傾銷、損害或者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傾銷幅度低于2%;傾銷進口產品實際或者潛在的進口量或者損害可忽略不計;商務部認為不適宜繼續進行反傾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