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突規范構成
簡介
沖突規范由三部分構成:一部分稱為“范圍”或“連接對象”(object of connection),是指沖突規范所要調整的民商事法律關系或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通過沖突規范的“范圍”可以判斷該規范適用于調整哪一類民商事法律關系。另一部分稱為“系屬”或“沖突原則”,它規定沖突規范中“范圍”所應適用的法律。它指令法院在處理某一具體國際民商事法律問題時應如何適用法律,或者允許法院在沖突規范確定的范圍內選擇應適用的法律。還有一部分為“關聯詞”,它從語法結構上把“范圍”和“系屬”聯系起來。在英文中,關聯詞一般用“to be governed by"或“to be subject to"表示。如在“合同締結方式依合同締結地法”這條沖突規范中,“合同締結方式”是它的“范圍”,“合同締結地法”是它的“系屬”,而“依”是關聯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