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犯罪
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促進全國法院更加全面深入地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共計四十五條。
嚴的一面:職務犯罪嚴格控制減刑
[縣處以上減刑假釋一律要開庭]意見明確,對于職務犯罪案件,尤其是原為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要一律開庭審理。
[職務犯罪嚴格控制緩刑免刑]意見規定,要嚴格掌握職務犯罪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認定標準與減輕處罰的幅度,嚴格控制依法減輕處罰后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緩刑的范圍。
[死緩無期犯嚴格控制減刑]意見還規定,對于因犯故意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致人死亡或嚴重殘疾而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或無期徒刑的罪犯,要嚴格控制減刑的頻度和每次減刑的幅度。
[拆遷、食品、豆腐渣等職務犯罪從嚴]意見明確,對于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的嚴重犯罪,黑惡勢力犯罪、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制售偽劣食品藥品所涉及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發生在社會保障、征地拆遷、災后重建、企業改制、醫療、教育、就業等領域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社會影響惡劣、群眾反映強烈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發生在經濟社會建設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嚴重商業賄賂犯罪等,要依法從嚴懲處。
[受賄數額不大危害大的從嚴]對于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犯罪中,犯罪所得數額不大,但對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也應依法從嚴懲處。
寬的一面:老年人犯罪酌情從寬
[首次規定老年人犯罪酌情從寬]意見規定,全國法院對于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要酌情從寬處罰。對老年人犯罪是否從寬處理,此前我國法律沒有規定。此次出臺的意見是首次明確。
[不滿16周歲一般不判無期]意見規定,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罪行較輕的,依法可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免予刑事處罰。對于犯罪情節嚴重的未成年人,也應當依照刑法的規定從輕或減輕處罰。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一般不判處無期徒刑。
[死刑只適用極少數極其嚴重犯罪]意見指出,要依法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統一死刑案件的裁判標準,確保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