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票
簡介

撕票的定義:撕票是指綁架者以人質為要挾,如不能滿足其要求便將人質殺死,通常以小學生為主。
撕票的法律后果:從行為上看,就是在綁架過程中,殺害被綁架人的,當然不一定以被綁架人死亡為結果(這種情況不常見);從結果上,看殺害被綁架人,并致被綁架人死亡的(這種情況比較多)。也就是說,“撕票”應該是一個積極行為,是直接故意殺人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 我國刑法里面沒有"撕票"這個名詞,只有在某些媒體上能夠看到,也就是說,這不是法律用語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中的某些情況是指沒有殺害被綁架人,但是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如放任行為致被害人死亡的(間接故意)。這種情況也要被判處死刑,但這種情況不叫“撕票”。此外,死刑包括立即執行和緩期二年執行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