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罪
簡介
強迫賣淫罪概念
強迫賣淫罪,是指違背他人的意志,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
強迫賣淫罪刑罰
根據(jù)刑法第358條的規(guī)定,犯強迫賣淫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1)強迫不滿14周歲的幼女賣淫的;(2)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3)強奸后迫使賣淫的;(4)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有上列情形之一,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還要注意的是,按照刑法第361條的規(guī)定,旅館業(yè)、飲食服務業(yè)、文化娛樂業(yè)、出租汽車業(yè)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強迫他人賣淫的,按照自然人犯強迫賣淫罪的規(guī)定處罰;前述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本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