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犯
簡介
結合犯的概念
結合犯,是指數個原本獨立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分則的明文規定,結合成為另一獨立的新罪的情況。
結合犯的特征
結合犯具有以下特征:
1.結合犯所結合的數罪,原本為刑法上數個獨立的犯罪。所謂獨立的犯罪,是指不依附于其他任何犯罪,符合獨立的犯罪構成的行為。數個獨立的犯罪,必須是數個不同的犯罪,而不是數個相同的犯罪。
2.典型的結合犯是將數個原本獨立的犯罪,結合成為另一個獨立的新罪,用公式表示就是:甲罪+乙罪=丙罪,丙罪便是結合犯。刑法將數個獨立的犯罪結合成為其中的一個罪的,(如刑法規定,綁架他人并殺害被綁架人的,仍以綁架罪論處),是否屬于結合犯,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3.數個原本獨立的犯罪被結合為另一新罪后,就失去原有的獨立犯罪的意義,成為新罪的一部分。
4.數個原本獨立的犯罪結合為另一個獨立新罪,是基于刑法分則的明文規定。如果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結合為新罪,則不是結合犯。而刑法之所以將數個原本獨立的犯罪規定成為另一獨立新罪,有的是因為原本獨立的數罪之間存在密切聯系,容易同時發生;有的是因為一罪是為另一罪服務的;有的是因為數罪的實施條件相同。
對于結合犯,當然以所結合的新罪論處,即以一罪論處,而不能以數罪論處。但我國刑法沒有規定典型的結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