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故意
簡介
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間接故意的認識因素與直接故意的認識因素基本相同,區別在于:直接故意既可能是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結果,也可能是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而間接故意只能是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間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這里的危害結果也是行為人已經明知的危害結果。放任是對危害結果的一種聽之任之的態度,即行為人為了追求一定的目的而實施一定行為時,明知該行為可能發生某種危害結果;行為人既不是希望危害結果發生,也不是希望危害結果不發生,但仍然實施該行為,也不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發生,而是聽任危害結果發生;結果發生與否,都不違背行為人的意志。例如,甲為了掩蓋自己的貪污罪行,企圖放火燒毀會計室,深夜放火時發現乙在會計室睡覺,明知放火行為可能燒死乙,但仍然放火,也沒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乙死亡,乙果真被燒死。甲的目的在于燒毀賬簿,不是希望乙死亡,而是對乙的死亡持聽之任之的態度,這便是放任的心理態度。由此可見,放任是以行為僅具有導致結果發生的可能性為前提的。
間接故意犯罪主要發生在以下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為了實現某種非犯罪意圖而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如狩獵人為了擊中野獸而對可能擊中他人持放任態度;二是行為人為了實現某種犯罪意圖而放任另一危害結果的發生,如為了搶劫財物而使用暴力放任被害人死亡,或者為了殺妻而在妻子碗內投放毒物時,放任孩子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