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瑞龍
簡介

犯下13條命案的成瑞龍,昨天在佛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搶劫、強奸等數罪并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殺害警民十三人
法院審理查明,1973年出生的成瑞龍,初中文化,無業,廣東連州人。1996年5月,成瑞龍伙同蘭啟榮(已被執行死刑)、成勝(已判刑)、成海芳(已被擊斃)密謀實施搶劫。當月25日21時許,蘭啟榮先潛入佛山市南海區桂城海三路被害人伍某住宅樓,打開大樓防盜門后,成瑞龍伙同成勝、成海芳用絲襪蒙面,上樓伺機作案,蘭啟榮則回到出租屋準備接應。23時許,被害人伍某夫婦攜子回家,成瑞龍、成勝、成海芳即蒙面持刀沖入房內,威脅伍一家三口,當場劫得人民幣23400元、港幣10140元及其他物品。次日早上6時許,成瑞龍指使成勝、成海芳留在伍家看押伍的妻子和兒子,威脅伍某去籌集人民幣178000元到佛山市金熹大酒店門口交給蘭啟榮,劫款后,成、蘭二人逃離現場。同案人成勝在逃離被害人住所時被當場抓獲,成海芳逃回原籍因拒捕被擊斃。
隨后,成瑞龍開始了逃亡生涯。
至2005年1月期間,他先后流竄于廣東、廣西、湖南、浙江、重慶、江西等地,伙同他人先后實施或單獨實施犯罪,搶劫、故意殺人、強奸作案10起,殺害13人(其中3名警察,1名保安),搶劫財物共價值人民幣288610元。
1998年5月,成瑞龍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公安部通緝。2005年1月化名周全,因搶劫罪被江西贛州市龍南公安局抓獲,并在江西省龍南縣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在江西女子監獄服刑。服刑期間,于2009年5月被發現真實身份后移交佛山市公安局。
數罪并罰判死刑
起訴時,檢察機關對成瑞龍的十項指控,被一審法院全部認定。
法院認為,成瑞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以入戶搶劫、持槍搶劫等方式,多次實施搶劫作案,搶劫數額巨大,并致5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成瑞龍為抗拒抓捕或者在實施搶劫犯罪、強奸犯罪后為滅口而故意殺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8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成瑞龍還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成瑞龍一人犯數罪,并且在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依法數罪并罰。
法院還認為,成瑞龍歸案后主動、如實供述未被偵查機關掌握的強奸犯罪,屬主動供述不同種罪行,可視為自首,依法可對其所犯的強奸罪從輕處罰。盡管成瑞龍在偵查階段主動供述了同種罪行,在庭上也自愿認罪,但鑒于他流竄作案多年,作案次數多,作案手段特別兇殘,后果特別嚴重,造成的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應依法予以嚴懲,雖有上述酌定從輕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現場實錄
成瑞龍上庭先說“新年好”
成瑞龍的法律援助辯護律師、廣東廣立信律師事務所律師任小憲稱,21日上午10時許,似乎受新春佳節的氣氛影響,精神狀態不錯的成瑞龍走進法庭后,微笑地向法庭上的法官及工作人員說了一句新年賀詞:“新年好!”判決結束后,成瑞龍與律師見面時說的第一句話也是“新年好”。
任小憲律師對記者說,按有關法律程序,過幾天他將和成瑞龍會面。如果成瑞龍到時提請上訴要求,他將盡責地履行作為一名援助辯護律師所承擔的義務,為被告人爭取應有的權利。
成瑞龍“十宗罪”
1、罪惡從綁架開始
1996年,廣東佛山南海,成瑞龍伙同成勝、成海芳、蘭啟榮綁架在南海做冷送生意的老板,勒索20多萬元,后逃至桂林;犯下第一單劫案后,成瑞龍一發不可收拾,開始亡命天涯之路。
2、地產商命案
1997年,廣西桂林,成瑞龍和蘭啟榮搶劫房地產商李某,并用刀捅死李某。
3、湖南一家三口血案
1997年,湖南株洲,成瑞龍和蘭啟榮潛入當地富商李某家欲盜竊,被發現后,將李某殺害,成瑞龍后將李某的妻子勒死,蘭啟榮則殺害了其女兒。
4、浙江殺工廠老板
1997年,成瑞龍在浙江湖州將工廠老板沈某殺死并重傷其妻,而其16歲的女兒沈宜(化名)因高中住校而幸免于難。
5、肇慶槍殺案
1998年,廣東肇慶,成瑞龍和蘭啟榮在搶劫一男子時,開槍將其打死。
6、佛山槍殺兩民警
1998年5月22日22時許,廣東佛山,成瑞龍開槍打死兩名佛山市公安局巡警支隊民警姜明華和鄧勇堅。
7、桂林槍殺民警
1998年5月31日16時許,成瑞龍開槍打死桂林市公安局民警白華恩。
8、桂林槍殺治安員
1999年1月24日凌晨,廣西桂林,成瑞龍開槍打死重慶南岸區南坪鎮治安員王光祿。
9、江西奸殺初二女生
1999年7月、8月間,江西大余,成瑞龍盜竊被發現,奸殺初二女生(此案為不公開審理)。
10、信豐搶劫殺人
2001年8月4日晚,江西信豐,成瑞龍伙同“小九一”竄至當地嘉定鎮水北村曾某家中欲搶劫,被發現后,兩人將曾某殺死,“小九一”還將曾某的小女兒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