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國家罪
簡介
背叛國家罪,是指勾結外國或者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客觀方面表現為勾結外國,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如果勾結的是境外的機構、組織或個人實施背叛國家的行為,也按照本罪處罰;犯罪主體只能是中國公民,而且通常是具有一定政治地位,掌握了國家重要政治權力或者竊據了社會重要職務的人;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要注意區分背叛國家罪與同樣具有背叛行為的犯罪如武裝叛亂、暴亂罪、投敵叛變罪、叛逃罪的界限。這幾種犯罪在侵犯的客體、主觀方面等是一樣的,所不同的是在主體和客觀方面有區別。
根據刑法第102、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本罪可以并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