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沖突
簡介
義務沖突,是指存在兩個以上不相容的義務,為了履行其中的某種義務,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情況。、例如,律師為了在法庭上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已泄露他人的隱私。再如,兩個幼兒墜入急流中,父親只能救助其中一個幼兒。義務沖突與緊急避險有相似之處:但緊急避險是一種作為的形式,義務沖突是一種不作為的形式。就緊急避險而言,本人合法權益面臨危險時,如果愿意忍受危險,可以不實行緊急避險;就義務沖突而言,負有義務的人必須履行其中的某項義務。義務沖突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首先,存在兩個以上的義務。其次,必須權衡義務的輕重,即必須是為了履行重要義務,放棄非重要的義務。為了履行非重要義務而放棄重要義務的,可能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