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原因
簡介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三種情況:
1.抑止犯罪意志的原因,即某種事實使得犯罪分子認為自己客觀上已經不可能繼續實行犯罪,從而被迫停止犯罪。例如,行為人正在他人住宅內實行搶劫,忽然聽到警車聲音,以為是警察來抓自己的,便被迫逃離現場。即使該車并不是警車或者雖然是警車但并不是來抓行為人的,但由于行為人認為自己客觀上已經不可能繼續實行犯罪,仍然屬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成立搶劫未遂。
2.抑止犯罪行為的原因,即某種情況使得行為人在客觀上不可能繼續實行犯罪或者不可能造成犯罪結果,如行為人正在實行犯罪時,被第三者發現而制止。
3.抑止犯罪結果的原因,即行為人已將其認為應當實行的行為實行終了,但意外情況阻止了結果的發生。例如,行為人將被害人打昏后拖入水中,以為被害人必死無疑,但適逢過路人將被害人救活。
犯罪未遂的上述三個特征使得其分別與犯罪預備、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區別。只有同時符合上述三個特征的,才能成立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