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不當得利
簡介
給付不當得利,指受益人受領他人基于給付行為而移轉的財產或利益,因欠缺給付目的而發生的不當得利。這種欠缺給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給付目的,也可以給付目的嗣后不存在,也可以是給付目的不達。
1.自始欠缺給付目的。指給付之時即不具有給付的原因,最典型的為非債清償與作為給付的原因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
以下情形中,雖沒有給付原因,仍排除不當得利的成立:
(1)履行道德義務而為給付。
(2)為履行未到期債務而清償。
(3)明知無債務而為清償。
(4)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
2.給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給付時雖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該原因不存在了,因一方的給付而發生不當得利。
3.給付的目的不達。指為實現將來某種目的而為給付,但因各種障礙,給付目的不能按照給付意圖實現的,受領給付欠缺保有給付利益的正當性,構成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