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感染者權利
簡介

12月1日是第22個世界艾滋病日,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11月24日在上海發布《2009年全球艾滋病流行報告》,這是定期更新的全球艾滋病疫情報告首次在中國發布。相關評估結果顯示,到今年年底,估計中國存活的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和病人達74萬人。另據報道,截至2009年10月31日,我國累計報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319877例,其中艾滋病病人102323 例;報告死亡49845例。
在現實社會生活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作為一個人,所享有的權利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在諸多領域受到侵犯。2009年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題為“普遍可及和人權(Universal Access and Human Rights)”。自世界艾滋病日確立以來,這是在年度主題中首次直接提及“人權”。顯然,防治艾滋病,應重視艾滋病毒感染者的人權保護,其核心是私權保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有權利享受法律的保護是法的博愛精神的體現。我國憲法第3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艾滋病感染者作為病毒感染群體,和其他病毒感染者以及健康人一樣,依法享有作為人所應有的基本權利。感染病毒、感染何種病毒并非權利和權利保護力度削弱或減低的正當理由,即使該種病毒在現有科技水平下無法醫治、抑制或滅絕,也不應成為對病毒感染者權利消極對待甚至積極侵害的必要借口。
從我國防治艾滋病的相關政策法規來看,反歧視、保護隱私的倡導一直存在。1988年發布的《艾滋病監測管理的若干規定》(已廢止)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屬,不得將病人和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有關個人情況公布或傳播防止社會歧視;《關于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見》規定要嚴格保密制度,保障個人合法權益,履行社會義務和責任,反對歧視。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不受歧視,他們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社會福利。不能剝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學習、享受醫療保健和參加社會活動的權利,也不能剝奪其子女入托、入學、就業等權利;《中國預防與控制艾滋病中長期規劃(1998—2010年)》鼓勵和支持有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開展艾滋病病人的家庭護理和心理咨詢服務以及針對有高危行為人群的預防宣傳教育活動,盡可能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幫助,在減少對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親屬、家庭成員的社會歧視方面發揮特殊作用;《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2001—2005)》中提出,要“營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生存的寬松環境,實施醫療照顧與關懷”、“整頓性病診療服務市場,推行匿名就診”。首次明確提出將艾滋病患者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基金給付范圍;《執業醫師法》第22條規定: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是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履行的義務;艾滋病防治領域的專門立法《艾滋病防治條例》第3條更是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艾滋病是世界“超級瘟疫”,摧殘著無數人的健康和生命,摧殘著無數個家庭,也摧殘著整個人類!我們應該人人行動起來,防治艾滋,保護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