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關系
簡介
因果關系是各種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之間的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系。現實世界中的任何現象的出現總是由另一現象引起,引起后一現象的現象稱為原因,被引起的現象稱為結果,二者之間的關系就是因果關系。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民事主體只能為自己實施行為的損害后果承擔責任,沒有因果關系的侵權責任是不成立的,因此,因果關系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必備環節。
因果關系是復雜多變的,往往一個損害后果的出現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區分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主要是依據原因對損害后果作用的大小程度來判定,由此決定各個原因行為應承擔責任的范圍。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則是根據原因行為是否與損害結果存在必然聯系加以判斷。直接原因直接產生損害結果,與結果具有必然聯系,間接原因一般只是損害發生的偶然性條件,不必然產生損害后果。因此,直接原因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而間接原因行為就需根據其在侵害結果產生中的作用劃定其應承擔責任的范圍,而非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