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
簡介

有人曾說:如果你愛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吧,那樣你就能得知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吧,因為那里是地獄。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撩人耳目的“網事”天天不斷,人肉搜索便日漸火爆起來。不管人肉搜索的初衷如何,但隨著這一新生事物濫觴于網絡,卻使人們不得不去思考一個問題:人們要不要對自己的網絡行為負責任?怎樣負責?法律是否要對類似于人肉搜索之類的網絡行為作出必要的規范?
何謂“人肉搜索”?
所謂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現代信息科技(電視、電腦、廣播、新聞報刊等),變傳統的網絡信息搜索為人找人,人問人,人碰人,人擠人、人挨人的關系型網絡社區活動,變枯燥乏味的查詢過程為一人提問、八方回應,一石激起千層浪,一聲呼喚驚醒萬顆真心,千方百計的搜索體驗。人肉搜索不僅可以在最短時間內揭露某某“門”背后的真相,也能為某三某七找到大眾認可的道德定位。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標:不求最好,但求最肉。
人肉搜索的道德趨向性
百度一下,會發現人肉搜索的需求量很大。甚至,現在慢慢已經形成了靠這個吃飯的一個行當。各種媒體上對人肉搜索立法的必要性也在積極探討當中,自然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當下,人肉搜索中最具爭議的問題就是,如何來評價網民們對個人事件的追逐和評判?這里分兩個方面,一個是功、一個是過。對于有功之人,網民的力量會將其放大,變成社會的榜樣。有過之人,網民們則會將他挖出來,像打過街老鼠般,并將他有形、無形的個人隱私一一曝光,打他個無處遁形,打他個狼狽不堪。也就是說,人肉搜索會將將美麗的東西擴大之,將丑陋的東西抨擊之。但問題是對于丑陋的或無法讓人們接受的“事件”,現在人們往往還不太會利用理性的頭腦去批評和教育,往往最后會給當事人帶來巨大的心理傷害和負面陰影,這就難免觸動了法律的電門……
法律與道德
“眾口鑠金,積毀銷骨”。古人早就知道眾人對個人的評判會產生什么樣的結果。今人肉搜索對于惡德的懲罰,往往就像后四個字形容的那樣。已不是一種教育而是迫害。它緣于多數人的社會道德,但不加以控制,結果會毀于少數人的沖動與憤怒。這把雙刃劍,經常是“一旦出鞘就必須見血”,并且因為涉及的人群巨大,根本沒有誰能控制這種力量。這就是絕大多數人肉搜索現象的發展過程:它緣于美德,但卻往往毀于惡德。
道德是對行為的期望和訓誡,而法律則是對行為設置的約束和底線。違法的行為一定是不道德的,但不道德的行為未必違法。作為一個法治社會,每一個公民都享有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肆意侵犯公民依法擁有的權利,便是對法律的蔑視。因此,輿論盡可去譴責某人不道德的行為,同時卻不能依仗道德力量的強勢去侵害“那個人”所擁有的權利。過分地利用輿論對某個人的抨擊,無異是一種精神私刑……對一個倡導法制與文明的社會,這是不允許的。遵從文明社會的理念,每一位公民,犯了法律所能容忍的錯誤,應該給他們改正的機會,而不是一棒子打死。
法律將永遠無法也不能爬升到道德的高度,這是盡人皆知的事實。所以,如果每次人肉搜索都按照出于美德、毀于惡德的發展方式結束的話,我想法律應當站出來保護那些做過錯事、但尚未踏出法律紅線的人。
“兩條腿”的社會
通過觀察人肉搜索的過程,不難看出一個時期公民道德的水平和社會參與程度。人們對于美丑、是非的普遍關注,是社會的進步。但法律和道德缺一不可,就像人的兩條腿一樣。 兩者需要尋求一種平衡,法律作為強制執行的規則,是人們行為的底線。而道德則應當用來教育人們當怎樣對待社會和他人。如果說法律應當像“嚴父”,而道德則更當像“慈母”。兩者兼備則社會和諧、人民幸福。對于人肉搜索,我們需要理性地去看待,包容地去教育。當然,法制的中國不能容忍人肉搜索這根道德的“柳條”被少數人換成“大棒”。如果能夠讓人肉搜索變得有法可依,有規可循。使得每次的事件,都能“始于美德、終于法律”,這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