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
簡介
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基于共同關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權。其法律特征有:第一,共同共有根據共同關系產生,必須以共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這種共同關系,或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如夫妻關系、家庭關系,或是由合同約定的如合伙合同。沒有共同關系這個前提,共同共有就不會產生;而喪失這個前提,共同共有就會解體。第二,共同共有沒有共有份額。共同共有是不確定份額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關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劃分自己對財產的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系消滅而對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時,才能確定各個共有人應得的份額。所以,在共同共有中,各個共有人的份額是一種潛在的份額。第三,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各個共有人對于共有物,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并平等地承擔義務。但是,在合伙關系中,依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特別約定,合伙人可以按一定的份額享有表決權,也可以按照約定的比例分配利潤。
我國物權法還特別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