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
簡介
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都以金錢補救為主要形式,但它們之間有嚴格的區別。具體表現在:
(1)前提不同。國家補償因國家的合法行政行為而發生,行為人的主觀過錯與補償責任沒有必然聯系;國家賠償則以違法行為為前提,多數國家賠償責任缺乏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就無法構成。
(2)適用原則不同。國家補償不適用等價原則,補償數額大小一般都有明文的法律依據;國家賠償適用等價原則,賠償額往往等于實際損失額,當事人雙方在不違背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協調。
(3)處理方式有別。國家補償可在損失發生前進行先行補償,然后作出某種公務行為;行政賠償則必須以損害事實的發生為前提,沒有損害事實不能賠償。
(4)處理程序有別。國家賠償因涉及違法,多數國家都允許司法審查,即人民法院有解決國家賠償糾紛的管轄權和裁判權。國家補償糾紛一般都由行政機關解決。
(5)法律屬性不同。國家賠償是國家對其違法行為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意在恢復合法行為所應有的狀態;國家補償是一種例外責任,意在為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公平負擔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