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人民
簡介
一般說來.“公民”與“國民”的含義相同。我國建國初期,曾經將“國民”作為“公民”的同義語使用過,從1953年選舉法開始,才用“公民”取代了“國民”的稱謂。但在我國,“公民”和“人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的區別在于:第一,性質不同。公民是與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相對應的法律概念,人民則是與敵人相對應的政治概念;第二,范圍不同。公民的范圍比人民的范圍更加廣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還包括人民的敵人;第三,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一切公民權利并履行全部義務,公民中的敵人,則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權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義務。此外,公民所表達的一一般是個體概念,而人民所表達的往往是群體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