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
簡介
中央行政機關,是國務院和國務院所屬各工作部門的總稱。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足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剛務院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并且領導不屬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統一一領導全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火的丁作一因務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現行國務院組織法是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
國務院的組成人員,是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汁長和秘書長。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
國務院的職權,可以分為基本職權和專門職權:國務院的基本職權,由憲法第89條規定,其中包括發布決定、命令和行政法規,向全閡人大提出、義案,任免國家工作人員等職權;國務院的專¨職權.由單行的法律和全國人大的決議根據需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