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訴訟
簡介
一、涉外行政訴訟的概念
涉外行政訴訟,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訴訟,在我國是指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認為我國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動。
二、涉外行政訴訟的特征
涉外行政訴訟屬于一種特殊的行政訴訟,它的特征有:
1.主體的涉外性。訴訟具有涉外因素是涉外訴訟區(qū)別于一般訴訟的關鍵之處。涉外行政訴訟自然也不例外,但涉外行政訴訟所表現(xiàn)出的涉外性僅為主體的涉外性。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我國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只有行政訴訟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才能形成涉外行政訴訟。所以,涉外行政訴訟的涉外性僅表現(xiàn)在主體的涉外性,而主體的涉外性專指行政訴訟的原告或者第三人為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這里的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包括外國人、無國籍人、國籍不明人以及外國企業(yè)、外國組織等。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是港、澳、臺地區(qū)的居民和組織的行政訴訟不屬于涉外行政訴訟,但考慮到這三個地區(qū)的特殊性,在行政訴訟中具體問題的處理上可以參照涉外行政訴訟的規(guī)定。
2.行政訴訟發(fā)生地點的特定性。構成涉外行政訴訟除主體的涉外因素外,還必須具備:第一,具體行政行為必須發(fā)生在我國領域內,是我國主權范圍內的事項,由我國的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進行處理;第二,外國當事人在我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參加在我國法院進行的行政訴訟。
3.原則和制度的特殊性。涉外行政訴訟有許多不同于一般行政訴訟的特點,為此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0章針對涉外行政訴訟的特點,作了一些特別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