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筆錄
簡介
法庭筆錄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由書記員制作的反映法庭全部審判活動的真實情況的記錄。包括以下內容:案由;開庭審理的時間、地點;是否公開審理;審判員、書記員姓名;當事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所;審判員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的過程和內容;合議庭評議筆錄;當庭宣判的應記明判決主文,當事人對判決的聲明。定期宣判的,應另作宣判筆錄。法庭筆錄應當有全體審判員、書記員的簽名,以表明法庭筆錄的真實性和嚴肅性。
法庭筆錄的內容,應當向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公開方式可以由書記員當庭宣讀,或由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閱讀,或告知當事人在閉庭后5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法庭筆錄有遺漏或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審判員和書記員認為申請無理,不予補正的,不能更改原始記錄,但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記錄在案。法庭筆錄應當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簽名或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