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簡介
刑事訴訟中的鑒定人依法享有以下訴訟權利:
1.有權了解與鑒定有關的案件情況。
2.有權要求指派或者聘請的機關提供足夠的鑒定材料,在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充分、不具備作出鑒定結論的條件時,有權要求有關機關補充材料,否則有權拒絕鑒定。
3.有權要求為鑒定提供必要的條件。
4.有權收取鑒定費用。
鑒定人依法承擔以下訴訟義務:
1.如實作出鑒定,不得故意作出虛假鑒定。如果故意作出虛假鑒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對于在鑒定過程中了解的案件情況和有關人員的隱私,應當保密。
3.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時,應當親自出庭作證,說明作出鑒定結論的根據和理由,并接受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以及審判人員的發問、詢問。
4.遵守法庭紀律,聽從審判人員的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