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
證券是表示一定權利的書面憑證,即記載并代表一定權利的文書。從廣義上講,證券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貨物證券。我國證券法上所規范的證券僅為資本證券。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對資本證券作多種分類。而我國目前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資本證券主要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券以及經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
1.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權利義務的要式有價證券。目前,我國發行的股票按照投資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國家股、法人股、內部職工股和社會公眾個人股;按照股東權益和風險大小,可以分為普通股、優先股及普通和優先混合股;按照認購股票投資者身份和上市地點的不同,可以分為境內上市內資股(A股)、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資股(包括H股、N股、S股)三類。股票具有權利性、非返還性、風險性和流通性等特點。
2.債券。債券是企業、金融機構或政府為募集資金向社會公眾發行的、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債券持有人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根據發行人的不同,債券可分為以下三大類:(1)企業、公司債券,是指一般企業和公司發行的債券;(2)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籌集資金補償流動資金的不足而發行的債券;(3)政府債券,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權的代理機構基于財政或其他目的而發行的債券。包括國庫券、財政債券、建設公債、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由于債券是一種到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因而它具有風險性小和流通性強的特點。
3.證券投資基金券。證券投資基金券是指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表明持有人對基金享有收益分配權和其他相關權利的有價證券。投資者按其所持基金券在基金中所占的比例來分享基金贏利,同時分擔基金虧損。
4.經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經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是指立法上尚未規定,但具有證券性質和特點,需將其納入證券范圍調整的證券品種。這是一條彈性規定,用以應對不斷發展的證券市場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