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高者得規則
(1)價高者得規則的含義。所謂價高者得是指拍賣中,經過競價,拍賣標的物屬于出價最高的買主。因為拍賣是為賣主設計的、可以最大限度獲得價格利益的買賣方式。競買人若想得到拍賣標的物,必須在價格上占據上風,擊敗其他競爭對手,由競買人變為買受人。
(2)價高者得規則的例外。在拍賣中,只有底價規則可以對抗價高者得規則:即雖然產生了最高價,但這一最高價若低于保留價的話,價高者不能得到拍賣標的物,拍賣結束。如果因買受人身份導致成交無效,則應選擇次高價,拍賣標的物屬于該應價人,這種情況仍未違背價高者得規則。
(3)相同高價的處理。拍賣中,由于競爭的激烈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出現相同最高價格,即在同一時間,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出相同的最高應價。此時,應由拍賣師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認誰的應價為有效應價;如果情勢復雜,難以決斷,應在此價格基礎上繼續應價,直至最高應價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