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串通行為
(1)拍賣人與委托人惡意串通。拍賣人與委托人之間的惡意串通行為,泛指在拍賣活動中,雙方以損害他人利益為目的,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具體表現為:串通掩蓋事實真相,為委托人拍賣沒有所有權的拍品;串通隱藏拍賣標的物瑕疵;就拍品價格串通欺騙競買人;串通允許委托人參與競買等。
(2)拍賣人與競買人惡意串通。該行為是指拍賣人與競買人串通,損害委托人或者其他競買人利益的違法行為。具體表現為:將應保密的拍品底價透露給競買人;報價、應價過程中弄虛作假;串通允許不符合條件的人成為競買人等。
(3)競買人之間惡意串通。該行為是指競買人之間以損害他人利益為目的所從事的違法行為。主要表現為在應價過程中串通一氣;有意壓價,損害委托人的利益;部分競買人串通,損害其他競買人的利益。